但问题是,真正的债权人即平台上的出借人并不知道借款人的具体信息,所以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说,这里本身就有个漏洞,p2p平台一旦出事,出借人维权就会遇到困难。在处置p2p的过程中,有两种:一种是所谓的良性清退,即平台主动帮出借人讨债,要回借款。这种情况下,借款人自然是要还款的。这是平台数据有人在管理的情况。
还有一种是平台倒闭或者犯案被抓,那么这些出借数据就不一定能有人维护。这个时候就看你的运气了:如果负责平台清算的机构或者部门负责任,那么跟前面一样,会有人来要债。你不还人家就起诉。反之如果数据丢失或者因为工作量太大清算机构不愿全部追究,那么你的运气来了。所以,你可以静待事情的发展,等着有人来要债吧。如果一切都是静悄悄,那么你偷着乐吧!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P2P平台被立案后员工被退缴工资,能不能用投资在平台的资产抵扣?
P2P平台立案后员工被退缴工资和投资在平台的资产是两回事,员工在平台的资产在处置后大部分会出现资产缩水的情况,如果要进行抵扣,资产的价值评估没法进行,因此不存在相互抵扣的情况。2018年以来,大量的P2P平台出现了流动性问题而被经侦立案调查,那有哪些款项是需要退缴的呢?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平台支付的钱款被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赃款,也只有这4种情况下需要返还:(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根据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综合运用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做到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
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P2P平台的投资本身就是高风险的理财,收益高的同时风险也高,如果投资的平台已经暴雷,那么只能等待政府的回复,资产处置后应该还能要回一部分投资资金。同时在今后的投资中要严格做好风险分析,祝您在今后的投资中顺顺利利!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你有帮助。请多多关注“老徐说财经”,后续有财经方面的问题可以多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