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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30 18:31:10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立案标准为一万元。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2,恶意透支与不是恶意透支在量刑上有何区别

主观上不是故意量刑要比故意的要轻
你这个算不上信用卡诈骗,所以不会很严重,走的也是民事纠纷程序。和银行可以协商的,银行坏账处理中心一般为了尽量保证银行本金这一块所以会进行一些费用的免除,因为你已经声明偿还能力有限,所以只能和你写上来,毕竟银行也是不愿意走法律程序的,走法律程序的话,判刑他就会形成坏账,这笔钱永远也收不回来了,所以一般很少银行会走法律程序,除非金额巨大。你这个可以和银行协商分期还款并让银行免除更多的滞纳金和利息。

恶意透支与不是恶意透支在量刑上有何区别

3,信用卡恶意透支

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透支额在5000元以上,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恶意透支”,已构成信用卡诈骗。若罪名成立,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没你什么事!

他如果连续透支超过3个月不还,会形成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的,属刑事犯罪!

就是你用了里面的 钱,你不还就是

1,与你无关,你也不要承认你清楚。

2,已构成诈骗,轻则拘留,重则判刑。

3,请一定不要重蹈覆辙,

第一卡片姓名是谁,如果不是你尽可放心,没有你任何关系。

第二他已经没有良好的记录,轻则拘留,重则判刑。

第三如果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会查到一切资料的,好定他的犯罪程度的。

现在深圳 3个月不还拘留 你没做担保就和你无关 但银行人员可能上门骚扰

信用卡恶意透支

4,请问什么叫做恶意透支

这里的恶意透支应当是特指信用卡 首先,要说恶意透支,就必须了解什么是信用卡。信用卡是由银行发行,以公民个人的信用做担保,公民可以通过透支来提前消费,满足需求。故信用卡透支并非没有任何成本,而是以个人信用做担保。 而个人透支的前提,是个人有能力依据信用卡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这笔透支款。换而言之,如果个人本身没有能力偿还,就不应当透支消费。当信用卡持有人无力归还透支款,或者忘记偿还时,银行应当进行提醒、催收,并告知相关后果,这也是保护双方利益:如果持卡人确实忘记还款,而非恶意拖欠,银行确实存在告知义务。 但是,经过银行告知,持卡人仍然拒绝偿还的(包括恶意拖欠和无力偿还),就涉及到其透支时的信用问题,无论何种情况,在我国确实都属于恶意透支--因为在透支之前,持卡人应当知晓自己会无力偿还 当然,一般银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区别对待(毕竟银行是正规的,和网贷不同),一类是忘记的,催收后就会偿还,这样不会影响征信;二类是因特殊情况暂时无力偿还的,银行多数会考虑和其签订一个期限还款协议,会放一些期限,毕竟银行要的是收回本息而非让持卡人坐牢;三类就是完全无力偿还或者本身就是恶意拖欠(如以卡养卡族),银行确定无法收回本息,通常会采取报警处理,在让持卡人受惩罚的同时,做出继续追缴或坏账处理 所以,为了防止意外,建议远离信用卡,必须的话,建议弄个小额的
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5,信用卡恶意透支

是否为恶意透支,并不是仅根据拖欠时间,拖欠金额来判断的。 比方楼主长期拖欠,银行方每月均有催款电话致电催收,或者信函催收。虽楼主无法按照银行要求金额还款,但是如已经联系到持卡人的情况下,且持卡人具有还款诚意的。一般都不会认定为恶意透支。 催收的周期,每月视为1周期,一般来说逾期超过180天以上,银行会将欠款委托外报公司催收,也就上门的要债公司,如外包公司催款后,仍无法还款的。一般情况,如金额较小的话,其实银行是会核销的,俗称呆账核销(什么意思自己百度),呆核以后,一般银行就不会让你再还款了。当然呆账对于持卡人的人民银行的信用记录的影响也是最大的,估计这辈子是不可能贷款的。 所以说,除非涉案金额较大,否则的话只要你在催款期间与银行一直保持联系,表明你是有还款意愿的话,一般不会视为恶意透支,或者信用卡欺诈。 其实不是银行不想去法院告你,而是银行也要计算成本的,如果最后去法院,反正你也没钱,最多判个几年。但是如果你欠了几千块,你觉得银行会花几万块的诉讼费,那其实银行也懒的去告你。 当然,不排除每过几个月,银行都会找几个欠信用卡的抓起来,这是为了让媒体曝光,杀鸡儆猴。让那些欠钱的人知道,欠银行钱是会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算恶意透支,不过一般这事连续三期就会冻结你的信用卡,然后催收,催收也不还,就要起诉了

6,恶意透支罪怎么量刑

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和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的(诈骗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诈骗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2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的补充规定   两高在2009年新出的关于信用卡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新的补充,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10万元至1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超过100万元,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司法解释:(最新的)不过你的情况要考虑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7,信用卡恶意透支会判刑吗

恶意透支肯定会被判刑,当然要符合这个罪名的要件。如果你赶紧还清,银行是不会报案的。 数额大情节严重了,银行会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认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会立案侦查,按照刑事案件流程,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样的程序走下去,最后法院宣判。(恶意透支就是信用卡诈骗的情节之一,符合恶意透支情节,比如主观恶意,客观实施的行为等等,数额方面是本金1W)。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就是不还钱,那坐牢是肯定了。
会判刑 最好早点还钱 还钱判缓刑,不还判实刑 信用卡恶意透支3.4万小伙被判3年 罚金2万 西安晚报 张志杰 2012年02月03日08:18 昨日,阎良男子李某因恶意透支,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透支信用卡4万多元不还款被判2年 发布时间: 2008-7-31   中国台州网  截至2007年4月,韩某已透支人民币43253元。当银行开始向他催收款项时,他说无力偿还,直到案发都没归还所欠银行款项。案发后,韩某开始归还欠款,至2008年2月底,才将欠款全部还清。  韩某透支信用卡,在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后仍不归还所欠款项的行为被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为犯了信用卡诈骗罪,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如果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判刑,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12月16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如果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判刑,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12月16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的规定。 1.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 根据《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 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 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 大”。
看你的金额大小了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 数额 定性 刑责 1万~10万元 数额较大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 数额巨大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会判刑,有朋友被判了六个月,是民生银行起诉的。 罪名是信用卡诈骗

8,怎么样才是信用卡恶意透支

首先你们没搞清什么是恶意透支和恶意不还的问题。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讲。 一:2009年10月还过一次钱,也就是说2009的11月份和12月份没有还钱,2010年的1月份你们通过给催收还钱2100元。这时候性质变了,恶意透支和恶意不还是两码事,恶意透支定性是超过3个月以上不还为恶意透支,况且根据你所提供的日期没有构成恶意透支因素。二:恶意不还,定性为只从消费日期连续3个月没有偿还意向,就为恶意不还,根据你们所反映的情况,你们有偿还记录,所以银行只是为把损失减到最小,而要求你们全额还清。三:公安局没有抓捕你们的根据,原因简单说为二。(1)你们有偿还记录,只是经济原因暂时未能一次性还清而已。(2)你们与银行属于借贷关系,纯民事纠纷,只要你们保持每月有还款记录,哪怕每月就是还100元,银行,律师,公安任何一个机关或事业单位,都无权抓捕你们。所以你们尽可放心。前提是保持有还款记录。以上几点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给我离线留言,希望能帮到你们。当然,欠钱还钱天经地义。尽可还上为上策。
楼上说得不对。 在我国现行相关司法中,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恶意不还”的概念,只有“恶意透支”。 我来告诉你真正的答案: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信用卡恶意透支本息超过5000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可以抓捕并判刑。5000以下不于追究。 但并不是说5000以下,就拿你没办法了。银行还可以发起民事诉讼,虽然没有坐牢的危险,但法院判决下来,还是要还的。虽然在实践中,基本没有银行会为了区区5000就去打官司,因为银行打官司的成本就远远超过5000。 因此,在实际中,5000一下本息欠款的,银行基本除了每天电话骚扰和威胁之外,不会有什么其它办法,如果你能忍受电话骚扰,也不怕名声搞臭,不还也没什么。只是信用纪录有严重污点。以后无法贷款办卡等等。 (5000本息是指,信用卡本金和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法律不支持银行那些什么复利、滞金什么的,比如,你欠款5200元,银行打官司,这个5200如果包括银行自己计算的复利且超过200,那实际法院不支持这个200。因此你即便要还,也只需要还5000即可) 5000的本息欠款是构成你说的被抓坐牢的条件之一。另外的条件是 一:欠款不还连续超过三个月 二:经过银行或者相关机构两次催款通知不还。(就是银行打电话要你还钱,或者发信告诉你两次了你都不还)如果你们一次催款都没收到就没危险。 三:属于恶意透支/ 怎么算恶意透支呢?具体情况是:明知无力还款仍然透支的,大量挥霍透支、透支后躲藏逃避的等其它一些情节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就可以抓人坐牢了。 再看你们是否达到上述条件,首先欠款数目已经远远超过了。两次催款通知你们也收到了。三个月的时间也达到了。 现在有点问题的是:法律所说的三月未还的。这里所说的“未还”,是如何定义的,是按银行说的数目来定义的还是任意数目。就是说银行要求还1000,但三月内还了100。究竟还100算未还还是还了?这个问题,没有明确。但是根据相关的案例分析,显然,是按银行1000的标准来定的,也就是说还100是不认定为还了的。很多人这么做结果还是判了型。北京有一女孩,玩网络游戏,大量投掷结果无力归还判刑了。这期间,家人其实帮她还了不少。 二:如何认定”明知无力偿还而透支的“,如何算是明知无力还款,这个就上根据你的实际收入来定的,但银行还款是有分期的,还有最底的,一般人都不承认自己事先就知道自己还不了。但法律察看的主要就是实际收入,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年收入多少,如果透支和你实际收入相差太多,就认定。 同样在实际的案例中,基本是只要还不上,失去还款能力的都判刑了。 相关案例你可以自己去百度一下。关键字”信用卡诈骗案例“ 可以说,你们的处境很不妙。如果你们还是不还钱的话,坐牢是必然的。当然,银行一般是不到最后是不会报警的,毕竟银行要的是钱,不是让你坐牢。一般6个月后,银行判断你确实无法归还的话就会报警。但不同银行不同。你倒霉就倒霉在是中信银行,如果是其它银行可能好点,中信是讨债最凶的/。 你说已经报警,我觉得那不是警察。因为银行一般先要委托专门的讨债公司讨债,先是电话威胁,最常见的就是冒充什么法律什么司法机关什么的,如果还还不了,就上门找你,找不到你或者找到你,你也还不了,最终才会报警。 你把那个警察打给你的来电看看,是不是你们本地的电话,或者回拨过去试试,看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如果是的,那真的不妙了。 建议立即还钱,至少把欠款减少到5000以下。这样就不会被警察抓了。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3.银行会起诉; 4.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
信用卡持卡人连续三个月都无法偿还最低还款额,那么信用卡发卡银行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现实中,因为走诉讼流程都是需要成本的,银行一般会先联系持卡人,看是否能够将信用卡还上,如果持卡人是恶意要拖欠,或是更换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而所欠信用卡额度又比较大的情况下,发卡银行通常会对信用卡逾期进行起诉。 信用卡拖欠一直不还款的后果   1、会在个人征信系统里面记录不良还款记录,将来会影响到你在银行办理其他业务,例如贷款,房贷。   2、拖欠一直不还会一直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且银行如果认为你属于恶意拖欠的话,会以信用卡欺诈的名义起诉的,信用卡欺诈属于经济犯罪。
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是恶意透支,那你就必须按银行规定日还钱。而且以后银行不会跟你打交道了。没办法,谁叫你不小心。

9,法律是怎样界定恶意透支的

您好!这个问题由四川刑事律师网为您回答。本网是专门的刑事网站,专做刑事案件,本网制定了一个信用卡犯罪专题,里面有很多关于信用卡犯罪的知识,可以让大家分享。   本网人文:透支有善意的,也有恶意的。信用卡持卡人善意的透支是指发卡行在持卡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持卡人先进行消费,后补上资金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其实质是发卡行向持卡人提供消费信贷。发卡行一般都允许持卡人一定资金限额内进行短期善意的透支。这种善意的透支同信用卡具有“先消费后付款(Go Now Pay Later)”的特点是相一致的。而恶意透支则不然。行为人进行恶意透支时肆意破坏发卡行有关透支限额和期限的规定,而且往往用频繁在多个特约网点进行小额消费等隐蔽手段来规避被发觉的可能。恶意透支一般采取虚构持卡人身份、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内外勾结等手段进行。构成犯罪的恶意透支必须是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只有上述四种。但在现实生活中进行信用卡诈骗的手段绝不止这些,而且有些其他的手段还更为隐蔽和恶劣。另外,上述的手段主要是针对持卡人而规定的,而特约商户自己或与持卡人相勾结欺诈发卡行的资金的现象也不是绝无仅有。比如在各商业银行开展的“持卡优惠购物”活动中,特约商户利用假销售、化整为零等手段骗取银行资金;或者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进行假的消费而真实的刷卡,这些“消费”的金额由商户扣除高利之后转贷给持卡人,进行地下钱庄性质的经营等等。笔者以为,对这些信用卡诈骗行为的规定,现行刑法有待完善。   以上就是四川刑事律师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四川刑事律师网的在线律师,为您免费提供咨询。   参考资料:四川刑事律师网
恶意透支不足一万元的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简单的说就是归还本金支付罚息。 如果恶意透支超过一万元,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数额较大”,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已经出现较大数额的恶意透支,除了尽快归还之外,还建议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我推荐太琨律 很专业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对发卡银行而言,它是最常见的并且危害极大的风险。因此,正确分析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成因,提出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减少发卡银行的损失,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种类及成因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频繁透支。持卡人以极高的频率,在相距很近的信用卡营业点反复支取现金,积少成多,在短时间内占用银行大量现金。 2、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多头开户,持卡人往往以新透支来偿还旧透支,出现多重债务,导致无力偿还。 3、异地透支。持卡人利用我国通讯设备还不发达,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现状,在全国范围流窜作案,肆意透支。 4、相互勾结透支。一是持卡人之间相互交叉,连锁担保,分别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进行透支。二是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以假消费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三是持卡人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利用信用卡透支。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成因 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成因多种多样,从发卡银行的角度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于申领信用卡的审核不严 部分发卡银行为追求发卡数量而放松信用卡申领的审核要求,对于申领人的资信调查流于形式,而且对于申领人的真实身份没有通过多种方式核查,未能有效遏制伪造身份证冒名领卡以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 2、没有有效落实信用卡的担保措施 信用卡透支是一种在信用卡有效期间内在一定额度多次循环发生的消费信贷,应当辅之以有效的担保措施,但是部分发卡银行或者没有统一制定关于信用卡透支的担保合同,或者是制定的合同不尽规范,此外担保手续往往流于形式。 3、对于因信用卡透支造成的不良资产催收不力 一旦持卡人形成透支,发卡银行对透支款的催收相当困难。一是透支户众多,住所分散,而发卡银行工作人员有限,不可能每天忙于追讨;二是法律明文规定对恶意透支行为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究,但在追讨透支款过程中,银行目前还很难得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 4、信用卡的网络发展相对于业务发展滞后 如:发卡银行在扩大营业范围的同时,信用卡业务的联网却没有及时跟上,一些储蓄所和特约商户还在用手工操作,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持卡人极易达到恶意透支取现的目的。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风险防范 (一)严格资信审查 首先,设定科学有效的资信评估指标,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对个人申请人设定收入水平、支出水平、家庭财产月现金流量、主要持卡用途等指标;对单位申请人除现有评估指标外,增设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发展前景等指标。同时对资信评估指标进行量化处理,不同指标设定不同分值,并根据分值的高低确定申领人不同资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申领人授予不同的信用额度。 其次,采用科学的资信审查方法,避免审查流于形式。除书面核实、电话访问方式外,还可通过其他间接方式如核对其保险资料等方式对申领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 (二)从严掌握发卡条件 对申领卡的客户,除进行资信审查外,还要求其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对没有城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坚决不能发卡,这主要是因为这些人员流动频繁,难以对其进行资信审查,万一发生恶意透支,不能实施有效的控制。对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固定摊位经商的进城农民,应适度控制发卡。 (三)完善担保制度 持卡人不透支时,与发卡银行是一种储蓄关系,透支发生后,转为借贷关系。因此完善担保制度至关重要,这里需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选择适当的担保形式井制定合法、规范的担保协议。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形式。发卡银行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和担保方式。二是若确定采用保证方式担保,要对保证人进行资信调查,掌握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担保能力,持卡人有资信能力强的人担保,可使透支资金的偿还有可靠保障。 (四)对透支实行严格控制 信用卡透支是一项正常的业务,对持卡人来说可以解决一时的资金困难;对发卡银行来说可以带来较高的利息收入。既然有信用卡就不可避免出现透支,关键在于如何控制这种风险,使其转化为发卡银行的效益,并达到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发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步-责对信用卡透支的管理。在持卡人出现透支时,掌握持卡人的信誉状况,以及经济收入、经济活动和资金动向等方面的综合情况,以便准确地判断和预策可能发生的透支行为、透支数额、透支期限等风险,并在日常管理中作好透支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透支行为的控制,具体操作如下: 1、及时通知。当持卡人出现透支时,为了及时提示其已经透支,尽快补足存款,发卡银行应在透支后立即发出透支通知书,或以电话等方式告知持卡人,要求其一定期眼内弥补透支。 2、透支监控。发卡银行应实行对持卡人透支的监控管理,及时掌握持卡人的透支情况,当出现风险事项时,便于及早防范。 3、透支催收。对于透支时间较长或透支金额较大的持卡人,应安排人员上门催收。催收无果或查找无下落的,不管是否达到规定的止付期限,应立即止付,防止形成新的风险。 (五)加大打击恶意透支行为的力度 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在发卡银行催收无效时,除立即止付外,还应尽快与担保人联系,要求其到期履行担保责任。若担保人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则应采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我国《刑法》将恶意透支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其构成要件为: 1、持卡人为合法的持卡人,如是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则构成盗窃、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而不构成恶意透支; 2,挣卡人士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用银行资金的目的; 3、持卡人客观上已实施了恶意透支行为,对发卡银行造成经济损失; 4、持卡人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且数额较大或时间较长达到刑罚处罚的。 对于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恶意透支行为,应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追究恶意透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不符合上述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可依照我国《民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恶意透支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六)提高网络科技水平,完善资金清算系统功能 信用卡是—种科技含量高、风险大的现代金融产品。它要求一方面要统一规范,全面实现信用卡业务的联网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快软件开发,实施科技创新,借助现代计算机;通讯设备,及时推出实时控制系统。对信用卡透支实施全过程的计算机控制。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含量,完善网络清算功能,对进入系统的持卡人每天发生的透支进行全方位监控。及时提供网上结算,缩短清算时间和止付周期,实时汇总,实时清算,及时止付,从根本上杜绝持卡人利用时间差进行恶意透支案件的发生。 (七)建立“黑名单”共事信息库 所有发卡银行都应该建立不良持卡人或非法户的“黑名单”信息库,并且一定要做到各行之间“黑名单”库的信息共享。对恶意透支不还、经发卡银行核销的户,收录在计算机系统内“黑名单”信息库中,禁止申请办卡,通过“黑名单”信息库的管理防止其再次办卡,连续诈骗。
信用卡恶意透支10000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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