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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借款和贷款是一个意思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1 16:45:40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借款和贷款是一个意思

不是,在经济金融用语中,借和贷是2种反向的动作,借,就是资金流入,而贷是资金流出。讲得简单点,比如我向银行借款=银行贷款给我。但是现在人们说话都不是很注重这个区别,经常也可以看到人们说“向银行贷款”之类的话,其实是不准确的。

借款和贷款是一个意思吗

2,借款和贷款的区别

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额的钱。 贷款是经济发生困难的时候,个人或者企业向银行借钱的行为,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因此,贷款是利滚利的,借很少,还很多,银行始终是获利的一方,没钱还它就拿你的资产来抵债,虽然说高利贷是抢钱,不过这种世道,人人都是惟利是图的啊,炎凉到没有区别。

借款和贷款的区别

3,借款和贷款有什么区别

从汉语上来说是差不多的,但是从金融上来说,一般你把钱存给银行叫借,银行给你钱叫贷。比如说,你存钱的卡叫借记卡,信用卡叫贷记卡。现在存折上一般不是写的存入和取出,而是把存入写借,把取出写贷。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同、基本建设借贷合同、外汇借贷合同及其它有特殊用途的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贷款用途不同还可分为超定额借贷合同、结算借贷合同、大修理借贷合同、物资供销借贷合同等等。 我国借贷合同是国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信用社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国家银行与各专业商业银行之间借款的法律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享有借贷权利的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外,各经济单位之间一律不准相互借款,因此,不得签订借款合同。
民间个人之间,企业之间的拆借行为称借款. 而银行与个人或企业之间的借款,在银行方面称(对企业,个人的)贷款;在借款人方面称(从银行的)借款.
借款通俗的说:你向别人借钱,叫借款。别人把钱借给你叫贷款。贷款是要给别人付利息的。
需要申请 多数银行方面给出的解释是最好是在一个星期之内把账单还清楚,这是属于银行开放给信用卡用户的还款宽限时间,最起码也有3天,但是放长的话可能会有一定的宽松期限,所以还是要注意哦。已经造成逾期的话,逾期时间千万不要超过90天。如果超过90天,这个不良信用记录已经升级传递到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唯一查询渠道,所以一定要注意。 央行征信报告中的逾期记录都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仅仅逾期几天是否会被征信报告记录,这完全取决于银行。首先,如果银行上报为逾期,这也是合情理的,因为虽然只是逾期几天,但逾期事实是存在的。不过实际上,忘记按时还款,但在逾期三五天后及时还款了,征信无逾期记录的情况是很多的。不少人都有受到过银行这方面的优待。 不过提醒大家,逾期几天不产生逾期记录并非一定的,各银行的情况不同。大家应该珍视信用记录,按时偿还信用卡,以免影响征信,也减少罚息支出。 信用卡逾期最好不要超过一个星期,每个银行都有还款宽限期的设置,一般是至少3天,大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提前还款。
借款可以不需要付利息,而贷款必需付利息。

借款和贷款有什么区别

4,借钱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展开全部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亲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出借人)是银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拨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2)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贷款人的利益,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另外,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合同法》第204条、第205条对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展开全部 见《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应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这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只能实施一些与本人生活或学习相关、本人智力能够理解并预见其相应的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不大的民事行为。如果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该借款协议无效(同时要看借款数额),如果该未成年人拒绝还款,可以找其监护人。当然,你也负有一定法律责任。
展开全部 题目:违法 内容:抢劫罪+有
应该为借款合同,在合同发中。未成年人能否借款取决于借款多少,是否是与他自己的智力意识相附合,能够独立预见到后果
展开全部 可以,关键是借多少的问题,超过其应有年纪的智力时,需得到其法定代理的同意,否则其无效。
展开全部 1)民间(借贷)借钱的法律定义: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借钱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而融资适用于金融法规的. 2)未成年人有借钱的权利,但是要符合借钱的能力与还钱的能力对等的原则,以及其合法性.

5,借款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一、借条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二、 借条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三、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间使用借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条,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债权人持有借条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借款合同和借条的区别: 借款协议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协议、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借条: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欠条: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 法律规定,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从以上可以看出,欠条与借条的最大区别在:你向张三借了100元钱,应当是借条,也可以说你欠他100元钱吧。但是比如你给张三买了一部价值为1000元的手机,当时你支付了500元,应当是还欠他500元吧,你说成借的500元就不对了。 另外,法律规定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但是,法律又规定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却是20年。所以,借条跟欠条在法律意义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借款是钱,借条是借款凭证,这两者我不知道该怎么比较 我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借款这个事实是不是和借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以肯定说是。只要你能够提供出借款的事实依据比如说证人、证言,以及你借款时从银行取出的取款的凭条或者取款的事实依据,都可以证明。

6,借贷是什么意思

借贷记账是按照复式记账法的原理, 以“借”,“贷”为记账符号,记录经济业务。
1、一般指向人借用钱物,或者指簿记或资产表上的借方和贷方。 《晋书·王衍传》:“父卒于北平,送故甚厚,为亲识之所借贷,因以舍之。 ” 明唐顺之《与胡梅林总督书》三:“弟亦搜括家赀,并借贷,仅得银五百两,通公所给,是千金而已。” 巴金《利娜》上:“他没有这笔钱,因此只得向押款银行借贷。” 2、将钱物借给他人。 宋叶适《故昭庆军承宣使崇国赵公行状》:“民业耕者,田主借贷之。” 《金史·熙宗纪》:“﹝皇统四年﹞十月壬辰,立借贷饥民酬赏格。” 扩展资料: 资金的供需是工商社会的重要课题,借钱遇转,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额的钱。由于民间的金钱借贷关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钱借贷所发生的纷争也格外频繁,有关借贷的法律常识也成了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必备工具。 融资租赁和借贷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1、借贷契约是贷款人将货币所有权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则归还相同数额的货币并附加利息;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并未将货币所有权交给承租人,而是交给了供应商(他们之间构成买卖关系),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构成也复杂于借贷契约还本付息的简单结构。 2、按照借贷契约,借款人用借入资金购买的设备具有所有权,与贷款人无关;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不能无视物件使用关系的存在,且该物件使用关系属于债权关系性质,出租人始终具有设备的所有权,并且可以对抗第三人(包括其他债权人)。 3、期末租赁物件选择权的存在与借贷契约说相矛盾,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期结束后承租人有三种选择权,退还租赁物、续租或购买,而在借贷契约中,本息还完后即表明契约自行终止,抵押品只能无条件退还借款人。 4、借贷契约说将导致融资租赁适用利率管制法规,实际上,租金的构成与利息计算方法完全不同,而要复杂得多。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贷
1、一般指向人借用钱物,或者指簿记或资产表上的借方和贷方。 《晋书·王衍传》:“父卒于北平,送故甚厚,为亲识之所借贷,因以舍之。” 巴金《利娜》上:“他没有这笔钱,因此只得向押款银行借贷。” 2、将钱物借给他人。 宋叶适《故昭庆军承宣使崇国赵公行状》:“民业耕者,田主借贷之。” 《金史·熙宗纪》:“﹝皇统四年﹞十月壬辰,立借贷饥民酬赏格。” 扩展资料: 1、借:①经同意暂时使用别人的物品或金钱:借钱|借书|租借。 ②把自己的财物暂时给别人使用:借钱给人|我的随身听借给小华了。 ③依靠;利用:借助|凭借|借题发挥。 ④假托:借故|借口。 ⑤一种会计方法——复式记帐法。根据不同的账户类别,借方表示数额的增加或减少。 2、贷是一个汉字,读(dài)是一种会计科目,显示资产方的减少或负债方的增加;对应概念为借。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部门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向银行贷款买房。 贷款一般指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部门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向银行贷款买房。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借贷
借贷是记账符号 记账符号反映的是各种经济业务数量的增加和减少。   (一)“借”和“贷”是抽象的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用以指明记账的增减方向、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和账户余额的性质等。而与这两个文字的字义及其在会计史上的最初含义无关,不可望文生义。“借”和“贷”是会计的专门术语,并已经成为通用的国际商业语言。   (二)“借”和“贷”所表示的增减含义    “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都具有增加和减少的双重含义。“借”和“贷”何时为增加、何时为减少,必须结合账户的具体性质才能准确说明。资产类,费用是“借”增“贷”减,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是“借”减“贷”增。根据会计等式“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可知,“借”和“贷”这两个记账符号对会计等式两方的会计要素规定了增减相反的含义。
借贷,是一个记帐符号 所谓借贷记帐法是以“借”“贷”为记帐符号,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增减变动的一种复试记帐法。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然会对会计要素产生相应的影响,借贷记帐法可以全面,系统,连续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增减变化情况。 基本原理是以“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会计等式的经济内容的数量关系为理论依据。

7,借款和欠款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1、从法律关系来说,借款的法律关系是清新、明确、单纯的,而欠款的法律关系可能比较复杂,欠款“背后”的背景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 2、欠款和借款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3、以借据和欠款凭据来说,两者的效力是不一样的,对于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安全程度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对方出具给你的是欠条,假设打起官司来,那么,可能牵扯到比较复杂的背景和法律关系, 比如,假设对方赖账,说是因为赌博欠债写下的欠条,问题就复杂些;而借条就不会产生这么多问题。 4、利息支付问题,有关借款的利息利率问题,《合同法》第21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欠款的利息利率问题却没有统一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借款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欠条
借款和欠款的区别在于: 一、欠款和借款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款和欠款,时效是一样的,都是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四、当借款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扩展资料: (1)借款,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款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2)欠款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 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 “欠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借款
借款和欠款差别是很大的。 1、从法律关系来说,借款的法律关系是清新、明确、单纯的,而欠款的法律关系可能比较复杂,欠款“背后”的背景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 2、借款的产生和形成,只有一个原因,即债权人将款借给债务人;欠款的产生和形成,原因就太多了,可能是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可能是借款产生的欠款,可能是赌博产生的欠款,可能是高利贷产生的欠款,可能是侵权行为产生的欠款入交通事故致人伤残产生的赔偿金,可能是拖欠工资产生的欠款,举不胜举。其中,违法行为产生的欠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以借据和欠款凭据来说,两者的效力是不一样的,对于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安全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对方出具给你的是欠条,假设打起官司来,那么,可能牵扯到比较复杂的背景和法律关系,比如,假设对方赖账,说是因为赌博欠债写下的欠条,问题就复杂些;而借条就不会产生这么多问题。
借条和欠条有区别。(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欠款是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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