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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转移,医保可以跨省转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6 12:16:40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医保可以跨省转吗

社保问题:1、可以转移。应先到市社保中心关系科办理减员手续,带转入地社保开具的商转函、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到福州市社保中心个帐科转移窗口办理。 2、单位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增员手续后,市社保中心会发放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给单位,您可以向原单位索要。如果确实遗失了,您可以携带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市社保中心补办。 医保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劳动年龄段人员医保关系(退休人员医保关系不能转移)可以因工作单位变动而在不同统筹区转移。若您在异地(省外)工作后,您的医保个人帐户资金可以转移。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请提供:异地(省外)用人单位为您参保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帐户商转函及填写《福州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到福州市医保中心基金科即可办理个人帐户转移(如异地医保经办机构不接受个人帐户资金转移,福州市医保中心可将资金存入您指定的农行帐户)。

医保可以跨省转吗

2,医疗保险的跨地区转移

一、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外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其医疗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随之转移: (一)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需要跨统筹地区转移时,由所在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本人)填写《xx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xx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需要转移的参保职工缴费等有关情况核准后,出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由参保人员转交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异地流动的参保人员只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不予转移。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经办机构将结余资金发放给本人。 三、省内异地流动的参保人员的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与其在转入地的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参保人员移居港、澳、台地区或国外的,凭有关部门批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手续,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经办机构将结余资金发放给本人。 五、参保人员到国外学习的,学习期间封存其医疗保险关系,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回国后继续参保的,恢复其医疗保险关系,出国前的缴费年限和回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人员出国学习时间在1年以上的,经办机构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发给本人。

医疗保险的跨地区转移

3,医疗保险可以异地转移吗

中新网1月14日电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国医疗保险已基本覆盖到12亿人,但很多流动人口工作地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新政策出台后,相关地方和部门还将继续出台细化措施。这项政策也将推动中国医疗体制改革,帮助老百姓解决异地医疗保障问题。
可以。但是必须将所有的保险即社保关系转移。
我的老母亲在齐齐哈尔办的医疗保险。我在沈阳已退休。现在我把老母亲接来沈阳。我老母亲的医疗保险能否办到沈阳来?怎么办?

医疗保险可以异地转移吗

4,医保可以在异地转移吗

(www.abcbxw.com/baoxian/)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 问:医保可以在异地转移吗 答:在五险一金的异地转移中,真正变动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其中只有养老保险是可以在同一个账户中续交的。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需要新城市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把这张函给迁出城市的社会保障局以后,之前旧城市的社保局会将养老保险的金额打入到新城市的账户之中。 医疗保险是没有办法异地转移的。到了新城市之后,新单位只能重新办理一个新的医疗保险账户。但是之前的医疗保险账户里的钱是可以在药店消费或者取现的,不过消费只能在以前的城市进行。很多城市是医保卡。医保卡的取现需要到当地社保局,而且只能在养老保险转出一个月后才能取现。 很长一段时间中,公积金也是不能异地转移的。但是现在,很多城市都展开了异地转移的业务。在新单位缴纳了一个月的公积金,也就是说有了新的公积金账户后,可以要求新单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张接收函,再把接收函和新的账户给原单位,这样原单位就能全权办理转移。 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与医疗保险一样,也可以提现。但是这个提现需要户口迁出证明。如果嫌麻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都可以不用迁出,仍然放在那里。养老保险与工龄相关,如果不迁出,工龄就归零重新统计。医疗保险与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会一直在那里,并不会再变动。
法转移,异地需要你新单位重新给你办理天津市医保。北京就这样,不能迁入和迁出,只有社保可以累积

5,医保卡怎么从异地转到本地去哪办

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三个月以后看病就需要自己掏钱。办理转移手续,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您好! 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三个月以后看病就需要自己掏钱。办理转移手续,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希望对您有帮助!
医保卡一般不好转,养老可以转。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即可。 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更多1条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我是于夏夏导师,上述问题已经收到了,回复中,请稍等片刻 操作流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更多6条

6,社保医保跨省转移流程

1、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2、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3、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当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请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可以的,现在社保全国范围内都可以转移的,手续也简单,只要在珠海公司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社保缴费凭证,然后到武汉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转移就行了
1,持身份证到珠海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可以代办。 2,在武汉参加社保并缴费(停交状态是不行的)之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武汉社保机构进行申请转入即可。 3,其他的事项均有两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无非个人再跑动。大概1-2个月转移到账户,然后合并计算。转移没有时间限制,随时可以转。以后转移也可以的。 医保是在你申请转移养老的时候,直接在社保机构填写申请表进行转移。以上均是根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来简述的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五项,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其中养老保险可办理全国转移,其它险种属地方筹措,无法办理转移手续,需要重新参保。
养老保险转移有四个环节: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起见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这个网站是: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sy/ztzl/shgxlxylbx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5、具体流程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7,医保异地转移怎么办

胡某本来是四川成都人,2004年大学毕业后在广州找到了一份工作,一直工作到2010年。2010年的时候,胡某得了病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治疗才能康复。胡某便想辞去工作,回老家成都好好静养,等痊愈后再回广州工作。但是胡某以前所在的单位为其所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在广州交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胡某可不可以在成都治疗时也享受和广州一样的医疗待遇,他要通过怎样的手续才能得到这样的待遇? 胡某在成都的医院治疗时也可以享受医保的相关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由此可见,国家的法律对跨省转移医保持肯定的态度。但目前地方可能会对医院的级别有所限制。要全面实现各类医保险种、各类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的自由转移仍需等待国家出台的具体执行标准,一旦国家统一标准公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曾经存在的转移壁垒都将消除,参保人员将享受到更方便的医保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第三条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与在就业地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
医保异地转移怎么办理 一、医疗保险转移所需资料: 一、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二、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万家盛世人力资源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三、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二、转移程序: 一: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三: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一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一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五: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一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流程 【承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接续 【咨询电话】:12333 【参考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相关业务】: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社保转移手续、失业保险转移 转移内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的余额。 转移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2、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 转移材料: 1、转出材料: a、身份证; b、社保卡。 2、转入材料: a、身份证; b、异地参保凭证; c、《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注意事项】: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表格下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8,异地医疗保险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医保转移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转入,二是转出。对于医疗保险的转移工作来说,这两个方面我们都要了解。毕竟两者之间的办理流程也有所不同,下面根据这两种不同情况的办理流程给大家做个介绍。 一、转入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①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①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可以
医疗保险一般是按地区统筹的,不能跨地区、更不能跨省转移。 你说的应该是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可以根据《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接续办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象你原在浙江金华工作,辞职时首先需要原单位开具《员工离职证明》,并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停保。 然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金华社保分局打印一份《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辽宁大连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你本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大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大连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金华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金华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为了方便工作流动性强的人群更好的享受医保政策,国家政府部门及时推出了城镇医疗保险转移政策。 异地医疗保险的转移办法是怎么样的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医疗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若您觉得医保转移手续过于繁琐,还可以为自己搭配一份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不仅可以弥补医保转移期间的医疗保障空白,同时还能进一步加强自身医疗保障。 真心关爱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保障内容:* 疾病住院津贴 50元/天* 意外住院津贴 50元/天 低至:11元/年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保障内容:* 重疾保险金 五档可选* 住院津贴 五档可选* 移植手术保险金涵盖1056种手术低至:117元/年

9,医疗保险可以异地转移吗

医保转移流程: 1.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医保跨省转移 编辑本段   从2010年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此办法中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已经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疗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编辑本段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医保转移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转入,二是转出。对于医疗保险的转移工作来说,这两个方面我们都要了解。毕竟两者之间的办理流程也有所不同,下面根据这两种不同情况的办理流程给大家做个介绍。 一、转入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①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①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医疗保险可以异地转移。   异地转移医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同城转移流程:   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中新网1月14日电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国医疗保险已基本覆盖到12亿人,但很多流动人口工作地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新政策出台后,相关地方和部门还将继续出台细化措施。这项政策也将推动中国医疗体制改革,帮助老百姓解决异地医疗保障问题。
可以。但是必须将所有的保险即社保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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