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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劲力酒店杀人判刑,酒后杀人怎样判刑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14 18:58:52 编辑:生活知识 手机版

第三,如果醉酒杀人可以从轻处理,那么就会出现可笑的情况。有的人为了达到从轻处罚或者逃避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可能会提前喝醉,然后故意杀人。如果是,我国的法律岂不成了鼓励故意杀人、逃避罪责的工具?男子杀人后潜逃30年。2001年,上海警方破获了一起旧案。一名男子杀人后潜逃30年,最终被警方抓获。

酒后杀人会从轻处罚吗?酒后杀人怎样判刑?

酒后故意杀人,能轻判吗?依我之见依法肯定不能轻判。一,为什么肯定不能从轻判处呢?因为,我国现行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该规定(1)明确在中国境内因饮酒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均毫无例外地必须追究刑事责任(2)凡因醉酒犯罪的依法不得从轻丶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3)个别特殊行为醉酒的本身就构成犯罪,比如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危险驾驶罪就明文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可见,在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中无丝毫酒后犯罪可从轻处理的意思,反而从因酒后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的严峻現实在倒逼立法机关不得不加大打击因醉酒犯罪的力度。二,可能很多人会说喝酒嘛!人之常情,人人谁不喝两杯?酒后犯事(杀人)情有可原。那么,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否就情有可原丶可从轻处理呢呢?从刑法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难道真正应该对酒后辩识能力丶行为控制力下降的行为人从轻追究刑事责任吗?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构成四方面要件理论规定,任何犯罪都是适格主体,在主观过错支配下,实施(或不作为)危害社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其中主观过错支配,就是指的行为人在主观故意,或主观过失的方面,而酒后犯罪从主观方面讲就是刑法所指的主观故意,为什么这样讲呢?这涉及刑法理论中一个概念一一原因自由行为,即行为人饮酒致醉导致自己对事物的辩识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下降是他自己主动饮酒造成的,而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正常的人在饮酒前他是请楚明白饮酒会导致自己出现上述征状,而他仍然在自己主观意志支配之下将自己喝醉,在此情况下他就必须为自己醉酒后冲动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理,醉酒杀人当然就必须负刑事责任而无任何法律上的理由可以从轻处理了。

三,如果醉酒杀人可以从轻处理,那么就会出现很荒唐丶可笑的局面,有的人为达到从轻处罚或者逃脱因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就可能事先将自己喝醉,然后去故意杀人,如果那样岂不是我国的法律就变成了鼓励故意杀人并逃脱罪责的工具吗?所以,我国刑法无论是醉酒后故意杀人,还是醉酒后故意伤害丶醉酒后寻衅滋事丶醉酒后抢劫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醉酒后犯罪均依法予以严惩,绝对不会枉法作从轻处罚。

18岁杀人50岁才被发现,还要判刑吗?

法律上有规定命案的追诉期,最高期限为20年,过了20年就不再追诉。因此,有些人以为18岁杀了人,50岁才被发现就可以免受法律的严惩。事实真是如此吗?男子杀人后潜逃30年2001年上海警方破获了一桩陈年老案,一位男子杀人后潜逃了30年,最终被警方抓获。这名男子名叫许志,说起30年前自己犯下的命案,他仍然记忆犹新。

1991年的8月1日傍晚,一位邻居有事去找卖烟的陈某,他到陈某家,发现陈某家的门关着却没有上锁,邻居心里十分诧异,敲了门也没有反应,于是就推开门,眼前的一幕让他吓了一跳。他见到了陈某躺在房间里,地上满是未干的血迹,而陈某的头上和脖子上有好几道伤口。邻居斗胆上前摸了一下陈某的鼻子,发现他已经没有了呼吸,于是赶忙报警,警方火速赶到现场,在现场发现一把作案的工具,那是陈某家里的菜刀。

警方从刀上提取了两枚指纹,一枚属于陈某,另一枚属于另一个人。警察仔细观察了现场。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行凶者很可能是熟人。经过一番调查和比对,他们发现指纹属于住在陈某家附近的许志。许志平时和陈某有很多接触。当警察找到许志的家时,发现他已经辞职离开了。警察搜到一张许志的身份证照片。在看到身份证的一瞬间,办案民警拍了拍大腿,说我刚刚路过这个人。我没想到他是凶手。现在,许志已经跑得无影无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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