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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违法吗,放高利贷违法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7 00:39:37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放高利贷违法吗

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就属于高利贷,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部分已经支付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返还。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虽然明文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具有制定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权力,其所颁布的任何文件均仅仅属于部门规章,而不属于法律与行政法规。这就决定了《通知》不具有作为国家规定的效力,对其的违反充其量只属违规,而谈不上违法。相应地,民间高利贷的行为也只属于违规行为,而不属于违法行为,更谈不上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为。因此,民间高利贷行为始终被最高人民法院界定为一种民事行为。据此,行为人所应承担的仅仅是高利不受保护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借款利息,我国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即即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36%,而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如果当事人还不起高利贷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认定高利的部分是无效的,这样自己就不用还高利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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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放高利贷违法吗

违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这是通用的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比如月利4分的高利贷,借款金额10万元,1个月利息则为100000*4%*1=4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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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利贷算违法吗

您好!   高利贷当然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规定实质上确立了这样的规则,如果约定利率在24%以内的,法律予以支持;如果在24%-36%之间的,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拒绝给付,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36%,法院绝对不予支持,即使当事人自愿给付。   以上解答希望您能满意并予以采纳。
高利贷违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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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利贷是犯法的吗

按相关规定,高利贷并不违法。但对于高利贷约定的利息超出相关规定的,不受到法律保护;但对于不超出部分的利息,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仍然有义务按约定和相关规定支付本金和相应的利息。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您好!刑法并无相应罪行规定,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可知,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 一般的高利贷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情况严重的可能构成其它犯罪。
您好,如果双方同意,不违法。
正常的高利贷是不犯法的,利息超过法定的不保护。
贷款利息超出法律规定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望采纳~
是犯法的。

5,高利贷违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高利贷中超过法律规定标准的部分:不违法,当事人应当履行;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属于违法,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不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如果借贷行为被认定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即便利率超过司法保护的上限,也仅仅是司法不保护而已,借贷行为本身不是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24%和36%实际上是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 第一个是依法受到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个区间是不受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 第三个区间是自然债务区间,即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 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不一定就违法,只有被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才会被认定为违法,并且,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也不一定就是“高利贷”。 普通民间借贷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二者的区分点关键在于“是否以发放贷款为业”,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只是偶尔对外出借款项,而不是以发放贷款为业,则其放贷行为即便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也仅是超过上限部分司法不保护而已。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高利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高利贷的本金和合法限度内的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换言之并不违法。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高利贷的其中一个危害是过高的利息让借款人无偿还全部本息的能力,所以我国对高利贷过高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是本金和合法限度内的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知识延伸:利息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这是一种民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限止性规定,只有限制性规定,即利息的约定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法律不予支持。这种合同关系如果当地事自愿建立,属于真实意思的表示,自愿履行则法不干预。但要是引起纠纷寻求法济的,超过法定部分不予保护与支持。   高利贷的概念:   高利贷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高利贷的认定: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高利贷信用与现代信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从存在的基础看,高利贷信用存在的基础是小生产占优势的旧生产方式。现代信用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化的大生产方式,经济中广泛存在盈余或赤字单位;   (2)从借贷的目的看,高利贷主要用于生活性消费,与生产没有密切联系。现代信用主要用于生产,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3)从对经济的作用看,高利贷具有资本的剥削方式,它的主要借贷对象——小生产者仅用于维持简单生产活动,导致生产力发展缓慢。现代信用可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节约了流通费用,保证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顺利进行。   高利贷的法律限制:   《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   2011年8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地方法规。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俗称利滚利)的,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至于其是否违法,则要看其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超过即为违法,不超过就受法律保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月自己的钱不违法,但超过3倍银行的利息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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