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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税金及附加是什么怎么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7 01:12:35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税金及附加是什么怎么

税金及附加---应该是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即根据应交增值税(或营业税)计提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方是转到本年利润时才用的,计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希望能帮助到你!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 城建税按照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7%、5%、1%(市区、县城和镇、其他地区)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

税金及附加是什么怎么算

2,税金附加是什么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企业现在交纳的税种主要有几大流转税:例如,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在这三大流转税基础上,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即如果你公司当月有应纳上述流转税,那么,就要按应纳税额乘7%(举例子),计算城建税;按3%计算教育费附加,再按2%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新增加的,一般地方都是2%,)
营业税金及附加一般以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一般的计算比例为: 城建税:应交增值税*5% 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2%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交增值税*1% 这是地税税种,可能会有地区差异性。
城建税和交税附加

税金附加是什么

3,税金及附加是什么类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没有了营业税,也就没有营业税的核算了,所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新“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扩展资料: 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营业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科目,这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损益类科目具体包括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这类科目累计余额需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这些账户的余额应为零!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提示:早在2016年已颁布的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税金及附加是什么类科目

4,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核算哪些内容

1、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2、“税金及附加”科目是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费等相关税费;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no.1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没有了营业税,也就没有营业税的核算了,所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no.2  新“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特别提醒:以前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no.3  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no.4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有一个“等”字,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在此科目中核算。 no.5  通用的会计分录 (1)先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2)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贷:银行存款 no.6  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特别提醒:以前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没有了营业税,也就没有营业税的核算了,所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3、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有一个“等”字,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在此科目中核算。

5,税金及附加费都包含哪些

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税金,大致可以简单归为四类: 一、流转税,也可以通俗的称为价外税,如果从设置意义上讲,这部分税是跟企业没有任何关系的,只是为国家代收税款,它主要指增值税; 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税金,如契税、耕地占用税一般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因为占用耕地肯定是企业用来开发项目的,又如印花税、房产税一般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这部分税实质上跟营业税金及附加效果是一样的,都是核算在企业利润的扣除项目中,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它包括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四、企业所得税,一般都知道,是利润总额的百分比,另有递延效应,但不是本题主旨,所以不做赘述。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2.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6,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2.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2.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7,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到底都包括哪些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 县城、县辖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税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该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种类设置三栏式明细账,若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种类不多也可设置多栏式明细账,并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种类设置专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针对营业税和地税附加税(流转税附加税)设立的会计核算科目。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计提的时候不需要原始凭证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流转税*11%)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流转税*7%)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及附加(流转税*3%)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及附加(流转税*1%)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流转税*7%)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及附加(流转税*3%)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及附加(流转税0*1%)贷:银行存款/现金((流转税*11%)
答:“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日常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税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该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种类设置三栏式明细账,若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种类不多也可设置多栏式明细账,并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种类设置专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针对营业税和地税附加税(流转税附加税)设立的会计核算科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提的时候不需要原始凭证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流转税*11%)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流转税*7%)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及附加(流转税*3%)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及附加(流转税*1%)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流转税*7%)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及附加(流转税*3%)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及附加(流转税0*1%) 贷:银行存款/现金((流转税*11%)计提、缴纳城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会计分录! 各种税金的核算方法 一、会计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税金都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核算的。 二、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一)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所得税等 1、营业税的计提和结转 月末会计结转时,对本月发生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所得税 1、季末、年末提取所得税时(按利润总额提取)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增值税 (1)购货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缴纳城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会计分 录! 各种税金的核算方法 一、会计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税金都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核算的。 二、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一)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所得税等 1、营业税的计提和结转 月末会计结转时,对本月发生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所得税 1、季末、年末提取所得税时(按利润总额提取)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增值税 (1)购货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缴纳城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会计分录! 各种税金的核算方法 一、会计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税金都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核算的。 二、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一)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所得税等 1、营业税的计提和结转 月末会计结转时,对本月发生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所得税 1、季末、年末提取所得税时(按利润总额提取)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概念: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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