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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小贷公司受贷款通则的约束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30 18:48:09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小贷公司受贷款通则的约束吗

小贷也是贷款,当然要受《贷款通则》的约束
任务占坑

小贷公司受贷款通则的约束吗

2,贷款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不良贷款是哪三类

贷款的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后三类 次级,可疑,损失称为不良贷款。

这么老的回答了.现在是指次级 可疑 损失.

贷款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不良贷款是哪三类

3,根据贷款通则规定贷款期限确定的期限是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权批准贷款人豁免贷款的机构是国--务--院

根据贷款通则规定贷款期限确定的期限是

4,根据我国贷款贷款通则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多长时间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5,贷款通则及其他金融规章对借款人行为作出的限制包括哪些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不明白啊 = =!

6,根据贷款通则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2011年10月20日 - 【民间借贷】《贷款通则》对贷款人有哪些限制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自1996年8月1日起实行的《贷款通则》规定: 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到或已受到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7,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有效。 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部门规章中就有《贷款通则》,说明是有效的规章。公布的时间较早,可能有部分条款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比如“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规定,银监会成立后,贷款的监督机构是银行监管部门。但是整个的规章并没有宣布作废,仍然有效。
我国现行《贷款通则》于1996年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2004年首度全国性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其后数年的搁置。2010年1月的再度征求意见,几乎推倒重来,当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称,将修订出台《贷款通则》,但修订版《贷款通则》短期仍无出台时间表。
原发布者:sunguohong11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第二章贷款种类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

8,我贷款14万年利率84月费率185这是什么意思

借贷一年的利息与手续费总额=42840元 根据题意,贷款本金为14万,即140000元, 年利率=8.4%,月费率=1.85% 根据公式,年利息=本金*年利率 代入题中数据,列式可得: 年利息=140000*8.4%=11760(元) 一年以12个月计入,那么一年的手续费=月手续费*12 月费=140000*1.85%=2590(元) 那么一年的费用=2590*12=31080(元) 所以借贷一年的利息与手续费总额=11760+31080=42840(元) 扩展资料: 利息(年)=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期 或 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存款利息=本金×天数×挂牌利息(日利率)=计息天数×日利率 利息税=存款利息(应缴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 贷款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借款注意事项: 1、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根据贷款利率,对自己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不要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2、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有等额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 3、每月按时还款避免罚息。从贷款发起的次月起,一般是次月的放款时间为还款日,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罚息,导致再次银行申请贷款时无法审批。 4、妥善保管好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就是每个月按照1.85%收取费用。
等额本息法: 贷款本金:140000,假定年利率:8.400%,贷款年限:5 年 : 每月应交月供还款本息额是: 2865.57元、连本带利总还款金额是: 171934.2元、共应还利息: 31934.2元。 第1个月还利息为:980 ;第1个月还本金为:1885.57 ;此后每月还利息金额递减、还本金递增。(未考虑中途利率调整)

9,贷款通则对贷款人有哪些限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 贷款种类 第七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九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第十条 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 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二条 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 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五条 贷款的贴息: 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 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四章 借款人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2011年10月20日 - 【民间借贷】《贷款通则》对贷款人有哪些限制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自1996年8月1日起实行的《贷款通则》规定: 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
正确答案为:C选项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3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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