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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的划分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4 18:35:08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的划分标准

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可以背书转让,可以承兑,也可以贴现。商业票据的期限在1年以下,由于其风险较大,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商业票据可以由企业直接发售,也可以由经销商代为发售。但对出票企业信誉审查十分严格.如由经销商发售,则它实际在幕后担保了售给投资者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有时也以折扣的方式发售。商业票据是一种无担保的短期期票(promissory note),有确定的金额及到期日。商业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金融工具,通常是不记名的。与存款单(CD)一样,商业票据是筹措流动资金的工具。从融资成本看,发行商业票据与存款单应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两者的收益率是相当的,但商业票据的期限通常在30天以内,以避免与存款单市场竞争。 银行票据指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签发的支票等。
当然是C。 在中国,银行票据是指银行出具的以银行为付款人的票据,包括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这是银行信用,当然银行在出票之前是会先从账上把你的钱扣掉的。 商业票据是银行或出票人出具的以出票人为付款人的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这是公司信用(区别于银行信用,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拒付也是可能的)。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时会让公司交保证金的,等到来托收时才真正从你账上扣钱;商业承兑汇票什么保证都不要,其实就相当于一个企业书面承诺而已。到时候来托收你公司账上没钱的话,银行是不会付的。 所以差别就是看谁是这张票据的付款人。
承兑市场是以经营承兑票据为业务,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票据经纪人买卖承兑票据而构成。所谓承兑是指票据持有人要求债务人签字盖章承认到期兑付的行为,这里被承兑的票据是指汇票。汇票之所以要经过承兑手续,是因为汇票的付款人是由出票人单方面记载在上面的,从法律上讲,付款人还没有成为票据的债务人。只有经过承兑后,才在法律上确定了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承兑的性质就是承兑人对收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款的保证。承兑后的票据称为承兑票据。由于承兑票据的承兑人已经保证在偿付期支付,因而投资者愿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或销售承兑票据,以调整流动性资产,从而形成承兑市场。 承兑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票据所记载的付款人直接承认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多用于国内贸易,通常是卖方把商业票据和货物单据一起交给买方,买方签字承兑,并指定付款银行,再交给卖方,这时的商业票据已成为商业承兑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多用于国际贸易中,是银行为帮助进出口商进行国际贸易承担票据到期付款义务而签发的票据。当a 国的进口商向国外订购货物时,a 国的银行接受国外出口商的要求,承诺向出口商或指定银行支付的义务,当银行允诺负责支付并在票据上盖上“承兑”字样以后,该票据就成为银行承兑票据。由于有银行做后盾,这种票据成为承兑市场的重要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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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的划分标准

2,银行票据业务包括哪些

1.银行票据业务主要是指银行汇票的签发、承兑、贴现等汇票业务,以及各类支票的行所交换、转账等。 2.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票据业务刚刚起步,可以预见,央行票据业务必将得到长足的发展,从而发挥巨大的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有些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第一,为提高央行票据的市场流动性,应尽快完善其交易方式。央行于10月23日发布公开市场业务公告,决定自10月24日起央行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回购,同时作为公开市场业务回购交易工具。由于目前央行票据不能进行二级市场交易,央行票据的作用将无法得以充分实施。为增加央行票据的流动性,应尽快允许央行票据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第二,在目前央行票据的回购交易中,应关注抵押比例问题。由于央行票据的票面利率受票据发行时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而货币市场利率波动比较大,因此使得央行票据有可能出现折价交易的现象。当市场利率波动较大时,一些票据的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折价现象,在回购中这些折价的票据如果不能控制抵押比例,将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因此,建议市场参与者在逆回购交易中应灵活掌握央行票据的抵押比例以防范风险。 第三,市场主要机构如果能在充分研究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对央行票据的连续报价,则对央行票据的流动性以及短期利率的形成将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央行票据的流动性受到持有人多样性等因素的影响,故在初期流动性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主要机构能够形成连续报价机制,则无论是票据的持有人和需求方在进行票据买卖时将有比较明确的价格参考,从而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3.汇票业务因其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很多银行只能在县支行以上级的营业部办理。营业网点通常会把柜台划分为储蓄、联行等。票据业务归属联行上的。 相关图片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一般为企业。付款期10天。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为银行。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出具的,承诺到期付款由银行信用担保;如果到期没有付款银行有连带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商业信用担保的,由企业出具的。银行没有责任。 作为支票的收款人,必须将支票存入收款人开户银行,一般1~2天可以入账。支票现在只能同城交换使用。 作为本票收款人,收款人将本票存入收款人开户银行,由收款开户银行核实后,可以当场入账使用。目前也只能同城使用。 汇票可以异地使用。作为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在华东三省一市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可以当场查实后,立刻入账使用。如果是全国汇票,一般需要一天,如果开出汇票的银行与收款人开户银行是一家,一般也提供当场入账抵用业务。 商业汇票收款人,同城的在约定的到期日到银行提出委托收款,异地的可以提前3天。同城一般1~2天可以入账,异地一般不超过1周。 商业汇票可以贴现使用。 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6个月,超过提示期没有入账,就作废,要找开具单位重新开。

银行票据业务包括哪些

3,银行承兑汇票是什么样子的有什么用

简单的说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一、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 商业承兑汇票的运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和商业信用的表现形式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票据市场的功能。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在银行结算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的银行信用活动,是银行信用对商业信用的发展和补充,因此,对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增强银行服务功能,扩大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范围,对于促进卖方企业的商品销售,降低买方企业的经营成本,都具有积极的作用。银行承兑汇票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可以弥补商业信用的不足,防止因企业拖欠货款而形成“三角债”,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加速社会资金的循环和周转等。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分类 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按照存在形式,票据又可以分为:纸质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为普遍。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给予的信用支持。中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商业承兑汇票不附带利息。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34"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以上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样。 汇票具有支付、流通和信用功能。它可以促进商品流通,转移债权,加速资金周转,减少现金使用的多方面效能。

银行承兑汇票是什么样子的有什么用

4,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票据的区别与联系

1、含义不同。 商业票据: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答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而承兑的票据。 2、风险不同。 商业票据:信用程度稍微低一点,风险大一点。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程度稍微高,风险小。 3、付款方式不同。 商业票据:到期付款人有钱付钱,没钱退票。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方银行付款。 4、签发对象不同。 商业票据: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商业票据
1、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得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购货企业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以备由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销货企业应在汇票到期时将汇票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以便转账收款。承兑银行凭汇票将承兑款项无条件转给销货企业,如果购货企业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一定的比例计收利息。   2、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也是商业汇票的一种。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得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上方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承兑时,购货企业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汇票到期时,购货企业的开户银行凭票将票款划给销货企业或贴现的银行。销货企业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可以使企业之间得债权债务关系表现为外在的票据,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加强约束力,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企业树立在市场的信用。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由于可以延期付款,可以在资金暂时不足得情况下及时购进原材料物资,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有序运行。购货企业应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调度好货币资金,在汇票到期前,将票款及时送存开户银行,保证按期承兑,维护企业自身较高的信用水平。   对于销货企业来说,可以疏通商品渠道,拓展市场,扩大销售,促进生产。销货企业应根据购货企业得资金和信用情况不同,选用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如果销货企业对购货企业的信用能力和资金实力持有怀疑,并不愿意接受商业承兑汇票时,开户银行可以向销货企业出具“保贴函”,在汇票到期购货企业由于资金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承兑时,先由开户银行先代为购货企业支付票款,保证销货企业按时收款,购货企业再向开户银行存入需支付票款,银行将按照购货企业自汇票到期之日起至资金偿还之日汇票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收利息或罚息,或采取其他手段维护其权益。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优点是,由于信用较高,汇票经过承兑,可以按期收回货款,防止拖欠,在急需资金时,还可以向银行申请及时贴现,融通资金,比较灵活快捷,且汇票利率低于贷款利率。
首先承兑对象不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来承兑。相对而言保障性更强。   其次,签发对象不同,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第三,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人银行存款不足时,银行可拒绝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签发者银行存款不足时,银行见票无条件支付。   第四,银行承兑汇票较商业承兑汇票安全系数高。近期由于贷款利率提高,汇票不怎么做了。都是做银票。   做承兑汇票是为了帮助企业或用资金,周转起来。
是的。
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承兑人不同,前者是银行,承诺见票即付;后者的承兑人是出票人,也就是公司,承诺到期委托银行付款。 可见,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委托银行付款,如果该公司在银行没有足够的存款,则银行就不会付款)。 二者的联系主要是同属于票据,其票据法律关系受票据法调整。 引起你疑问的是书上说的不对。

5,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特点有哪些

银行票据的定义   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银行票据指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   银行票据的种类   银行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签发的支票等。   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由银行签发的汇票为银行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单位等签发的汇票为商业汇票。   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目前,在我国流通并使用的本票只有银行本票一种。银行本票是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改革银行支付结算制度后推出的一种新的支付结算工具。目前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和小商品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使用比较多。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支票是在中国最普遍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用于支取现金和转账。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等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支票。   银行票据行为的特征   (1)要式性。即票据行为必须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载明法定事项并交付。   (2)无因性。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3)文义性。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即使其与实质关系的内容不一致,仍按票据上的记载而产生效力。   (4)独立性。指票据上的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银行票据业务发展的特点   我国票据业务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票据业务持续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二是票据本身的融资功能被逐步发现,票据融资已成为中小企业重要的短期直接融资渠道,有助于以市场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是票据业务在各金融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中小金融机构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有的市场份额较大;   四是票据业务集约化经营进一步加强,跨地区交易明显增加,转贴现的异地交易趋势使各地的转贴现利率趋于一致,基本维持在略高于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水平,并随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同向波动。
端正经营思想,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中小商业银行要纠正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的行为,正确处理好票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不要为了票据收益去承担巨大的垫款风险。应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指定票据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不要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的扩张,业务的发展应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 加强内部控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中小商业银行应坚持“内控优先”原则,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加强票据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操作性强的出票、登记、查询规程和制度,强化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查和检查,确保票据交易真实性和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对票据业务环节中的各个风险点进行认真的预测和剖析,对每个风险环节设置“防火墙”,并定期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中小商业银行还应加强对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对票据业务风险的认识与把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操作、检查和监督制度。 修订完善制度,规范票据市场。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有些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票据业务的发展状况,票据业务中企业当事人的准入退出制度、票据融资的管理、各种票据交易行为管理、票据信用评估、票据交易的价格约定、资金清算、票据业务的风险准备等制度都应尽快纳入规范化轨道。从监管的角度来讲,应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控制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将票据融资全部纳入信贷授权和客户授信范围,以便于外部监管和内部监控;二是对票据业务制定指导性的承兑总量、单户或最大十户的承兑比例监控指标、向异地企业出票的控制制度等,以剔除票据市场中的泡沫;三是实行保证金等级管理或规定保证金最低限额,将票据风险敞口与资本金规模挂钩,降低银行承兑风险;四是对以贷款作保证金、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用等行为制定明确的界定标准和处罚规定;五是规定所有金融机构对已办理贴现的增值税票原件加盖戳记,注明贴现金额和贴现机构名称,从源头上堵住重复使用同一增值税票办理贴现的问题。 加强合规性监管,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票据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贴现资金流向、发放贷款作为保证金、票据业务的内控机制和存在的风险等问题,注重对内控的有效性、操作行为及各个风险点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票据业务中违规违法的处罚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控制风险。 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央行和监管当局应尽快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和贴现业务的数据库,实现票据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网络查询功能,提高业务效率,实现与税务部门的联网,及时识别企业提供的增值税票复印件或原件的真伪,加强真实贸易背景审查,防范和化解票据风险。

6,央行发行票据是什么意思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3年)。 它的发行对象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个人不能直接投资。一般而言,中央银行会根据市场状况,采用利率招标或价格招标的方式,交错发行3月期、6月期、1年期和3年期票据,其中以1年期以内的短期品种为主。 央行票据是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后,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比较经常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它是中央银行发行的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的一种票据。通过央行票据的发行,可以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收回一部分资金,从而起到适度紧缩货币的作用,并为央行提供可供调度的资金来源。 扩展资料: 央行票据的发行的作用 1、丰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弥补公开市场操作的现券不足 引入中央银行票据后,央行可以利用票据或回购及其组合,进行"余额控制、双向操作",对中央银行票据进行滚动操作,增加了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增强了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 2、为市场提供基准利率 国际上一般采用短期的国债收益率作为该国基准利率。但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财政部发行的国债绝大多数是三年期以上的,短期国债市场存量极少。在财政部尚无法形成短期国债滚动发行制度的前提下,由央行发行票据,在解决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不足的同时,利用设置票据期限可以完善市场利率结构,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3、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 目前,中国货币市场的工具很少,由于缺少短期的货币市场工具,众多机构投资者只能去追逐长期债券,带来债券市场的长期利率风险。央行票据的发行将改变货币市场基本没有短期工具的现状,为机构投资者灵活调剂手中的头寸、减轻短期资金压力提供重要工具。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央行票据
央行票据发行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 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   发行与流通:   央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其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有43家,其成员均为商业银行。央行票据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贴现发行,在已发行的34期央行票据中,有19期除竞争性招标外,同时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9家双边报价商通过非竞争性招标方式配售。由于央行票据发行不设分销,其它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投资。   作用:   1、丰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弥补公开市场操作的现券不足   引入中央银行票据后,央行可以利用票据或回购及其组合,进行"余额控制、双向操作",对中央银行票据进行滚动操作,增加了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增强了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   2、为市场提供基准利率   国际上一般采用短期的国债收益率作为该国基准利率。但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财政部发行的国债绝大多数是三年期以上的,短期国债市场存量极少。在财政部尚无法形成短期国债滚动发行制度的前提下,由央行发行票据,在解决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不足的同时,利用设置票据期限可以完善市场利率结构,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3、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   目前,中国货币市场的工具很少,由于缺少短期的货币市场工具,众多机构投资者只能去追逐长期债券,带来债券市场的长期利率风险。央行票据的发行将改变货币市场基本没有短期工具的现状,为机构投资者灵活调剂手中的头寸、减轻短期资金压力提供重要工具。
央行票据的作用 ⒈丰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弥补公开市场操作的现券不足 引入中央银行票据后,央行可以利用票据或回购及其组合,进行"余额控制、双向操作",对中央银行票据进行滚动操作,增加了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增强了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 ⒉为市场提供基准利率 国际上一般采用短期的国债收益率作为该国基准利率。但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财政部发行的国债绝大多数是三年期以上的,短期国债市场存量极少。在财政部尚无法形成短期国债滚动发行制度的前提下,由央行发行票据,在解决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不足的同时,利用设置票据期限可以完善市场利率结构,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⒊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 目前,中国货币市场的工具很少,由于缺少短期的货币市场工具,众多机构投资者只能去追逐长期债券,带来债券市场的长期利率风险。央行票据的发行将改变货币市场基本没有短期工具的现状,为机构投资者灵活调剂手中的头寸、减轻短期资金压力提供重要工具。 央行票据的特点 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 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

7,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及防范

  中小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与防范   韩 冰   近年来,中小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对培育银企关系、增强服务功能、优化资产结构、分散经营风险、增强盈利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一些中小商业银行经营思想存在偏差,片面追求市场份额,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放松票据业务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出现诸多违规行为和风险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影响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中小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存在的主要风险   融资性风险。即商业银行签发或贴现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不能确定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形成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无交易合同或使用虚假、无效合同;超合同金额或期限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重复使用或伪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办理贴现业务。有的商业银行假借企业名义违规开立账户,借用这些账户自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到其他商业银行贴现,贴现资金回流该行后,增加其存款,自称为“融资性存款”。签发、贴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银行不仅存在融资性风险,同时还承担着潜在的法律风险。   信用风险。即在没有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大量银行垫款而产生的信用敞口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按规定比例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偏低;二是对保证金不足额部分担保不足或担保无效,如担保合同金额小于保证金不足额部分、担保企业担保能力不足、质押物不符合相关规定、质押手续办理不及时不规范、由关联企业担保或企业相互担保、担保合同无董事会同意的决议等;三是以本行贷款作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或将贷款转为定期存款,作为申请承兑的质物。银行的上述做法实际上是把承兑风险转化为信贷风险,并没有真正落实偿还来源,同时还虚增了存贷款规模。银行通过这样一种非正常方式扩大存贷款和票据业务的规模,形成了“企业用贷款资金作保证金→银行签发承兑汇票→企业到银行贴现→企业用贴现得到的资金再作保证金→银行再签发承兑汇票→企业再贴现……”的怪圈,在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信用徒然膨胀,货币信贷成倍数地虚增扩大,从而形成了信贷泡沫。   道德风险。一是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方相互串通,套取银行资金。主要方式为: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方,出票人以一定比例保证金申请承兑,不足部分由收款人提供保证担保,最后资金由收款人账户流向出票人账户,实现了资金的逆向回流。二是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票据、“克隆”票据或票据“调包”等欺诈手段,有意识地骗取银行资金而使银行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三是银行内部人员在办理票据业务时不认真把“三关”,即票据记载事项合法合规审查关、背书核实关、票据真伪核实关,或是违法违规,盗用银行票据,而使银行蒙受资金损失。   操作风险。一是先贴后查,逆向操作。有的银行为了争揽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求企业采取出具承诺书的方式先行贴现,而查复日期比贴现出账日期晚几天甚至半个月之久。这种查复未明即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质押的做法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银行资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二是办理贴现和质押取得的票据背书不合法、不完整。主要表现为票据贴现时空白背书、多次背书时背书不连续等。这不仅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在发生法律纠纷或出现票据流失等情况的时候无法主张票据权利,而且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内部管理风险。一些中小银行票据业务的基础工作较薄弱,票据保管和使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内部控制不力,导致票据案件屡屡发生,风险损失不断产生。目前大部分中小银行不同程度地存在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如承兑协议、商品交易合同等要素不全,承兑申请人的基础资料不全,业务会办记录不详等。还有些银行存在账实、账账不符,未真正落实印、证、押“三分管”,印章交接无监交人,保证金记账串户,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时以盖行政公章代替结算专用章等问题。   利率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较少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业务,中小企业贷款和一些规模较小的项目贷款一般是先由中小银行进行票据承兑贴现,然后由中小银行向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转贴现。中小银行赚取的是票据市场的利差。一旦市场资金紧张,转贴现利率上升,中小银行就会面临利率风险,严重的还将导致流动性风险。   风险成因分析   经营思想错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中小商业银行受经营区域的限制,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经营规模小的问题,而票据业务则具备规模扩张的功能,可以获得额外业务量。因此,中小商业银行首先把票据业务的发展作为实现规模增长的一个主要手段,通过向企业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转存为保证金或开具定期存单,再签发票据,如此滚动办理可以实现存款、贷款的双重增长。其次,票据业务可以稀释不良贷款:通过增加票据资产扩大贷款规模,做大分母,降低不良贷款率。同时票据业务可以调整利润,增加营业收入:通过票据业务的买入卖出,提早实现利息收入,调整利润实现状况;贷款转作保证金,银行获得的是贷款利息,而向企业支付的是存款利息,利差则成为银行的营业收入。   内控建设不完善,风险意识淡薄。中小银行虽然普遍建立了票据业务的内控制度,但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制度不够统一规范和严密,未能覆盖所有风险点,不能有效防范风险。有的银行未将票据融资全部纳入单一客户授信范围,不利于控制和防范单一客户的信用风险;有的银行“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企业信用状况不能充分掌握;有的银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换尚未形成制度,不利于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还有的银行受审计人员不足的制约,对票据业务的审计监督比较薄弱。   法制体系不完善。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有些条款过于笼统,对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涉及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未作专门的司法解释,监管中缺少法律依据。一是对商业银行承兑业务没有相应的监控指标。在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承兑总量不得超过上年末存款余额的5%的控制指标后,未有其他指导性指标出台,对于资产规模小、风险控制能力较低的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缺乏外部约束,容易造成盲目发展。二是对承兑保证金的管理和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数量没有统一的规定,对贷款转保证金的做法没有具体界定和处罚标准。三是对企业多头开户、重复使用增值税票在多家银行办理贴现缺乏控制措施。   银企信息不对称,票据防伪手段落后。一些企业法制观念薄弱,通过伪造合同或发票,来骗取银行资金,而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够健全,如银行与税务部门未实现联网,无法查询发票的真实性,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也缺乏票据承兑贴现的信息。另外,一些企业提供的合同与增值税票不能互相对应,少数企业无法提供增值税票,给银行审查真实交易背景带来难度。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票据签发、查询和签证的系统或机构,票据的电子化程度较低,使“假票”、“克隆票”有可乘之机。   弱势地位受歧视。由于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缺乏全国性网络,对票据的查询需由大银行代理,有些代理行歧视小银行的委托,故意拖延查复的时间,票据查复速度较慢,最长的需1个月之久,迫使委托行不得不对急用资金的企业先行贴现或对大客户实行见票即贴的简单审核方式,形成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   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端正经营思想,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中小商业银行要纠正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的行为,正确处理好票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不要为了票据收益去承担巨大的垫款风险。应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指定票据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不要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的扩张,业务的发展应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   加强内部控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中小商业银行应坚持“内控优先”原则,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加强票据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操作性强的出票、登记、查询规程和制度,强化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查和检查,确保票据交易真实性和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对票据业务环节中的各个风险点进行认真的预测和剖析,对每个风险环节设置“防火墙”,并定期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中小商业银行还应加强对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对票据业务风险的认识与把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操作、检查和监督制度。   修订完善制度,规范票据市场。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有些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票据业务的发展状况,票据业务中企业当事人的准入退出制度、票据融资的管理、各种票据交易行为管理、票据信用评估、票据交易的价格约定、资金清算、票据业务的风险准备等制度都应尽快纳入规范化轨道。从监管的角度来讲,应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控制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将票据融资全部纳入信贷授权和客户授信范围,以便于外部监管和内部监控;二是对票据业务制定指导性的承兑总量、单户或最大十户的承兑比例监控指标、向异地企业出票的控制制度等,以剔除票据市场中的泡沫;三是实行保证金等级管理或规定保证金最低限额,将票据风险敞口与资本金规模挂钩,降低银行承兑风险;四是对以贷款作保证金、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用等行为制定明确的界定标准和处罚规定;五是规定所有金融机构对已办理贴现的增值税票原件加盖戳记,注明贴现金额和贴现机构名称,从源头上堵住重复使用同一增值税票办理贴现的问题。   加强合规性监管,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票据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贴现资金流向、发放贷款作为保证金、票据业务的内控机制和存在的风险等问题,注重对内控的有效性、操作行为及各个风险点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票据业务中违规违法的处罚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控制风险。   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央行和监管当局应尽快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和贴现业务的数据库,实现票据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网络查询功能,提高业务效率,实现与税务部门的联网,及时识别企业提供的增值税票复印件或原件的真伪,加强真实贸易背景审查,防范和化解票据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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