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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第二套房贷如何界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0 18:32:48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第二套房贷如何界定?

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至40% 并且明确贷款利率也要同时提高10%

二套房贷,第二套房贷如何界定

2,最新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第二套房贷款政策就是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百分之四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第二套房贷首付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第一期付款。对于购买二套房申请贷款的,南京、苏州两市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由百分之七十统一降至百分之四十五,其他11个地市的最低首付比例由百分之六十降至百分之四十,贷款利率仍按不低于基准利率一点一倍执行。也就是说,南京、苏州两地的二套房首付门槛,比央行规定的最低要求上浮了百分之五。

二套房贷,第二套房贷如何界定

3,什么是二套房贷?

以“户”为单位,就是说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房子贷的款就是二套房贷

按揭偿还完毕的,再次购房被视为第一次办理住房贷款,前提是你没有不良还款记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上月21日发布的有关二套房利率规定,居住标准低于当地人均住房标准的,购买第二套住房被视为改善型普通自住房。都可以享受第一套房贷七折的优惠。第二套贷款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款的40%。利率是在标准利率上浮10%,也就是你说的1.1倍。其余与第一套房贷相同。

就是以前贷款买过房屋,且人均面积超过29平方米,在此贷款购买房屋,这次买的房子就叫做二套房。

不过,之前用商贷购买,再购买房子用纯公积金贷款的话不受二套房限制,当做首套房贷款。

二套房贷,第二套房贷如何界定

4,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是多少

商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1、首套房是商贷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必须大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目前,全国各地基本达成一致,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必须大于6成,北京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更是要求70%的首付款。
2、需要说明的是,公积金贷款中心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如果首套住房按揭购买后又卖了,现又新购住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可认为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不过,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必须大于60%。

3、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商贷二套房的贷款流程是什么?
1、当你签好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商业贷款了。无论是一手房贷还是二手房贷,都要将自己的申请材料递交给负责房贷办理业务的银行客户经理。材料递交的是否齐全,这是商业贷款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2、商业银行收到你的贷款申请材料后,就会对你的材料进行审核,在银行受理调查期间,会根据情况要求你补充一些资料,因此,你最好在这段时间内减少出差,与银行保持联络。
3、主要是针对一些几方面进行核实:房子的情况(对房龄有限制,一般超过20年的房子,就不会发放贷款了)、借款人的资质(个人信用中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是否有还款能力)。这一步是商业贷款流程中最关键的一步,如果你的信用不良会直接导致贷款申请的失败,所以,平常个人信用的累积是很重要的。

5,二套房贷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二套房贷?二套房贷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 二套房贷-界定方法: 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更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6,什么是二套房贷

  二套房贷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首套自住房: 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

  二套房贷-界定方法:
  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更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

  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有关负责人就此次政策调整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就如何界定《通知》中的“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这一问题,有关负责人解释称,《通知》中的“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有关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借款人也应按诚实守信原则在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
  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同时,为保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信贷风险,《通知》强调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二套房贷-信贷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7,什么叫二套房贷

就是说你在一个地方已有一套房子并有贷款 再次购买房子就叫做二套 不在一个地方购买无所谓比如在上海买一套南京买一套这个不算二套 比如说在上海已有一套再次在上海买就叫2套 跟贷款多少有关

二套房贷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首套自住房: 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9月27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更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次办理购房贷款

8,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近期,不少市民反映,二套房贷利率收紧后,购房还贷压力将明显增大。对此,房贷专业人士昨提醒,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受二套房贷政策的影响,如果短期内准备再次购房的市民,可以考虑首次购房不使用公积金贷款。市民王先生介绍,自己想先买一套小房子住,还贷压力小一些。父母住的房子明年可能要拆迁,到时候如果拿到拆迁款,再买套大房子全家住。这次购房是使用公积金贷款划算还是商业贷款划算?记者就此咨询了银行的个贷专业人士。据介绍,在目前低利率通道情况下,首次购房的商业性房贷最低为基准利率的7折,即4.158%,仅比公积金贷款的3.87%高不到0.3%,购房者多支付的利息很少。比如,一位购房者原本可以办理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按20年计算,他的月还款额为2396.61元,而如果办理商业性贷款,月还款额为2457.35元,每月仅差60.74元。很多年轻人在结婚前后会买一套小房子过渡,几年后可能需要再买大房子。如果首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自己缴纳的公积金不多,能贷的额度也不高,而且今后再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就会受到影响。未来利率如果重走上升通道,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利差就会像前几年那样拉大,公积金也不受二套房贷利率要提高的影响。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二套房产的首付的比例是:60%,银监会重申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二套房首付多,所以一般建议大家第一次买房时一定要慎重。

9,首套房贷和二套房贷有哪些区别

1、贷款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是比首套房的贷款利率高不少的。就公积金贷款而言,二套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是要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准上,上幅10%。其他商业贷款的二套房贷款利率,要以各商业银行规定为准,但总体来说,都是比较高的。 2、贷款额度。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额度比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低很多。如在北京,首套房借款人最高可贷7成,但二套房最高借款人仅能贷3成。具体的贷款额度,以地区规定为准。 3、贷款难度。当然,而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难度,会比首套房贷款难度大很多,尤其是在遇到资金比较紧张的时候,二套房贷款往往很难申请到。

目前,在我国,二套房贷款跟首套房贷款的规定要求相差甚大,那么,二套房贷款跟首套房贷款有哪些区别呢?我们在这里为大家总结了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贷款利率。二套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是比首套房的贷款利率高不少的。就公积金贷款而言,二套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是要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准上,上幅10%。其他商业贷款的二套房贷款利率,要以各商业银行规定为准,但总体来说,都是比较高的。 2、贷款额度。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额度比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低很多。如在北京,首套房借款人最高可贷7成,但二套房最高借款人仅能贷3成。具体的贷款额度,以地区规定为准。 3、贷款难度。当然,而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难度,会比首套房贷款难度大很多,尤其是在遇到资金比较紧张的时候,二套房贷款往往很难申请到。(来源:网络搜集)

首套房和二套房有四点主要区别:购房资格(部分城市只允许外地人购买一套房)、首付(一般首套房首付为30%,二套房为40%-70%)、贷款利率(二套房利率高1.1倍左右)、契税(二房比首房高1%-2%)。

二套房和首套房,贷款有哪些区别?这4点购房者要清楚

10,什么是二套房贷,银行如何认定二套房贷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再贷款买房属于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的,则属于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二套房以上。(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的。若贷款已还清,则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灵活把握贷款的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的,则认定两套以上。

这个有多种说法。 一种是只认房,就是你自己手头有一套以上房子(以房管局房产证查询为准),就是二套房。 另一种是,不管你手头有没有房子,只要曾经有过房子贷款,就是二套房。

如贷款的话,你第一套抵押了,银行从征信上看的到!认定二套房贷! 如是买房的话,你第一套在按揭,那征信上也有显示,这个时候认定你为二套房贷! 当然,争取早日拿到红本!咱们都向房子奋斗!

  你卖掉后应该是一套了

  七类情况可认定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解析: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可以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而原来认定二套房主要以贷款记录为依据,成年后申请贷款购房时,不算第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按照首付5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而过去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全款买房后再申请贷款买房不会被算作二套房。
  4.曾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因此即使将房产出售,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之前有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5.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因此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首付比例为50%。
  6.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另一方贷款购房
  解析:可能夫妻婚后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肯定有结婚登记记录,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了婚的夫妻不能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11,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可以的.
  如果不贷公积金,而是贷按揭,二手房的首付是30%.如果你是公务员,可能可以申请到20% .

  1:只要首付超过40%.具体的相关条款写出在下面.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2:现在国内的四大银行的关于第二套房子的贷款政策还没有下来,只是有一些小的银行的贷款政策已经出来了,向你这样的情况要在下面的银行中选择;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两家,他们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以前的贷款已经结清,再贷款仍然按第一套住房贷款处理的.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也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但是他们的政策是无论是否结清贷款,再购房都以第二套住房认定的.上述的贷款均以人民银行数据库中的信息为准.第二套房贷款的基本政策是首付4成,贷款的利率按同期的利率的1.1倍计算.

  3:。“第二套房”明确为“以个人为单位”。根据细则,银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考查购房者的房产情况,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有尚未还清的房贷记录,就视作第二套房。此外,即便购房者已经还清贷款,购房者再贷款购房,招行也算是第二套房贷。即按照首付四成,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不过客服人员表示,假如在一个家庭中,已经以丈夫的名义贷款买房,那么妻子或其子女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如果在央行征信系统里没有她们的名字,是可以不受以上限制的。

  4:本报讯 (记者 陈琰) 备受关注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引起买房人极大关注。记者昨天从可靠渠道获悉,在银监会上周召集五大国有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后,监管部门暂时决定不下发实施细则。不过,各银行需将自己认定的标准到银监会报备。

  据知情人士介绍,银监会要求银行报备相关方案主要为减少认识上的分歧。从前期部分银行拟订的相关标准来看,有的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有的以个人为单位;有的对已还清贷款的住房不予考虑,有的则正好相反。为改善这一局面,监管层刚为第二套房定下了几项“基调”:对已还清贷款或以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不做认定第二套房参考项,夫妻双方中一方已有房产,另一方再买房视作第一套房。

  “我们将严格执行管理层的指示。”一股份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表示,如果银监会对银行之前制定的相关方案不认同,那肯定要改。据了解,这家银行早前认定夫妻双方如有一人购房,另一人再买房则为第二套房,这一点与“基调”存在出入。另有国有银行房贷部负责人指出,眼下银监会只是说报备方案,这并不代表大家要执行完全一样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自行把握实施细节。据透露,现在已有一些银行倾向于以“共同借款人”来对第二套房进行认定,即夫妻双方中若有一方拥有住房,另一方再次买房且以夫妻两人为共同借款人的,这样的房产将视作第二套房。

12,什么是二套房贷

  二套房贷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首套自住房: 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

  二套房贷-界定方法:
  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更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

  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有关负责人就此次政策调整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就如何界定《通知》中的“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这一问题,有关负责人解释称,《通知》中的“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有关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借款人也应按诚实守信原则在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
  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同时,为保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信贷风险,《通知》强调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二套房贷-信贷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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