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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什么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4 17:06:57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什么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比如中国与韩国进行贸易,以前是用第三国货币作为交易的,即用美元,但现在用人民币来进行交易,即以人民币来计算金额,这就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这样就可以避开汇率风险,而且资金运转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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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什么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2,什么是跨境人民币结算?

跨境人民币结算是商业银行在央行规定政策范围内,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业务特点 ◆交易成功率高,确保跨境业务办理便捷流畅。 ◆支持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进行人民币转账。 ◆操作便捷,全电子化网上操作,公户和私户均可进行收付款。 ◆网上跨境转账,到账迅速。 ◆支持人民币跨境收付款,免除汇率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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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币跨境结算是什么意思

跨境交易,就是在不同关税区之间实行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的结算方式,直接以人民计价,是人民币走向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第一步。

简单的说就是你给钱的时候可以给人民币

在不同关税区之间实行以人民币结算的结算方式 国务院常务会议4月8日的决定 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在国外进行贸易,交易货物价值根据不同地方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进行最后的结算。 实行这一结算方式有利于保护我国出口企业,避免美元汇率的风险。 也就是说人民币可以在国际上的一些地方流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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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基本定义

展开全部 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 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进出口企业除了从采用美元信用证转为采用人民币信用证之外并不会有明显的感觉,真正的变化在于境内外银行之间的后台结算部分。比如,中国某出口企业在与海外买家协商过程中,可以要求人民币结算,海外买家则在付款行开具人民币信用证,随后议付行通知卖家,之后才是发货、收货、收付款等。

没看懂什么意思?

5,什么是人民币跨境结算?

是协议范围内的有条件的限定条件下的货币自由可兑换。 我国跟韩国、阿根廷等国家签署了类似货币互换协议,一般应该是跟我国有经常性进出口业务关系的国家,比如中国拿100元跟韩国换50000元韩币,那么中国向韩国进口25000元的货物,那韩国可以直接将之前拿到的100元之中的50元付给中国,如果是中国出口则同样道理。里面固然涉及到一些汇率浮动方面的因素,但这种结算方式主要考虑的是货币互换过程中的成本节省(一般都要通过美元折算),我觉得中国正在为人民币全面自由可兑换做一些先前准备

简单地说,就是在境外我方公司与外方公司贸易时,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进行贸易结算。

其有利的一面:不会因美元的汇率波动,出现损失;

不利的一面:同意进行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贸易伙伴不多。

6,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什么意思?

我国的进出口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且无需办理进出口外汇核销,方便了企业办理各种贸易融资。国际金融危机使国际结算货币汇率波动较大,其他币种也面临着巨大的汇率风险,所以选用一种稳定货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对双方都有利。   跨境贸易中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不仅将有效降低企业在贸易中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也预示着在跨境贸易中人民币从计价货币提升为结算货币,顺应了国内外市场、企业的需求,有利于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发展。   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尚面临三大挑战:一是目前海外人民币来源主要是和我国互换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和通过出口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存在很大局限性;二是人民币充当贸易结算货币,国外进出口商将产生人民币资金的结余,短期内中国的银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应吸纳该国的人民币资金存款,长期国内金融市场应当逐步对海外人民币资金回流开放;第三,人民币结算必然会对我国金融管理能力、金融人才储备和银行国际化的竞争力提出挑战,随着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的建立,跨境贸易结算也可能对当前进出口核销制度操作性带来新的难题。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还有赖于贸易伙伴的接受程度,若要贸易伙伴接受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工具,首要的条件是持有者能够使用人民币获得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

跨境交易,就是在不同关税区之间实行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的结算方式,直接以人民计价,是人民币走向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第一步。

7,什么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啊?

“如果一家境内企业想从境外进口价值340万元的货物,这家公司最终得为这批货物支付多少钱?340万吗?”不,这条看似简单的数学题,在实际生活中很可能并不那么简单。 因为按照中国目前的贸易结算机制,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发生贸易只能采用非人民币币种结算。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必须承担汇率风险。 以上述340万元的货物为例,如果两家企业签订协议时约定用美元计价,即支付50万美元;但实际上,等到对方货物在10天后运到,境内企业最终支付的成本很可能是342.5万元。原因是,此时从银行购买美元的汇率已经变为1美元兑6.85元人民币。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在汇市极为动荡的2008年,不少企业更是深受其害。不过,这一现状很快就会有所改观。同样以上述交易为例。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出,只要这家企业在上海或者广东的四个城市,今后它就可以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无论其它币种怎么波动,它为这批货物支付的成本永远是340万元。 “国家决定进行的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会对这些境内进出口企业产生非常巨大的影响。这些企业今后再也不用担忧汇率风险了。” 交通银行研究部研究员鄂永健昨日说。 目前有能力让境外企业接受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境内企业并不在少数。今后,这些企业完全可以让境外企业按需要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 而受益于人民币贸易结算的企业远非进出口企业。 对于那些母公司在境内,但在海外有投资的中资企业;或是母公司在境外,但在境内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企业来说,今后他们自己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也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贸易结算,再不用再平白无辜地遭受汇率风险。

简单来说,就是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 以前中国法律不允许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 国内企业进口或出口均需以外币结算,进口时需购汇,出口时需结汇,汇率风险完全由国内企业承担。

比如中国与韩国进行贸易,以前是用第三国货币作为交易的,即用美元,但现在用人民币来进行交易,即以人民币来计算金额,这就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这样就可以避开汇率风险,而且资金运转快。

8,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施具体理解是什么?长远意义是什么?请给个...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意义并不仅在于使"人民币国际化"--这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逻辑结果--而在于使中国的对外贸易回归到贸易本质属性,即用"真金白银"换"真金白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换外汇。 4月9日《新京报》报道,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是一个让人期待已久的好消息。不过,许多专家在解读时,往往将其归结为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使许多人难以明了这一重大政策的真实意义。 在笔者看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意义并不仅在于使“ 人民币国际化”——这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逻辑结果——而在于使中国的对外贸易回归到贸易本质属性,即用“真金白银”换“真金白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换外汇。 这个道理并不复杂:假如我们现在出口一批商品,要求对方支付人民币,但对方手里没有人民币 ,那他会怎么办呢?一般来说,他只有两个选择:第一,向中国出口一批中国需要的货物,用所获的人民币来结算;第二,他可以向中国的银行申请一笔贷款,但贷款是要有抵押的,他最终还是要靠向中国出口商品来还上这笔账——无论如何,只要用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就具有了用“真金白银”换“真金白银”的性质。 那么,为什么说用美元结算是用“真金白银”换外汇呢?因为货币必须具备相应的购买力才有意义。根据2007年末美国国债协会SIFMA 的统计,美国公私债务的总和已经高达73万亿美元,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计算,当年美国的全部资产的总市值最多才值50万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美元随时有可能因为恶性通货膨胀而变成一堆一文不值的“绿色废纸”,万一哪天美元成了“白条”怎么办? 实际上,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就有有识之士在努力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比如纽约廖氏投资咨询公司总裁、著名金融专家廖子光先生,就向国内有关决策部门建议“推进人民币成为外贸结算货币 ”。廖先生指出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用人民币结算外贸没有任何障碍,因为“这是主权问题,不需要签合同 ,不需要与别人商量,这样,就可以摆脱美元霸权的控制”。 从根本上讲,实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建立一个更加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也是十分有益的,因为这会使当今国际货币的发行国美国的决策者意识到,“美国印钱——其他国家生产——美国消费”这样的模式再也不能维持下去了,从而以一种更加理性务实的态度来推动美元改革,当然,这对欧元区的领导人,也未尝不是一种未雨绸缪式的提醒。

9,人民币境外结算如何操作??

希望有帮助!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 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内机构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公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使用人民币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内登记注册的非金融企业。本办法所称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对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实施管理。 第四条境内机构办理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应当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在办理有关境外直接投资核准时,境内机构应当明确拟用人民币投资的金额。 第五条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或未发生过前期费用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递交以下材料,办理前期费用汇出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 (一)书面申请书; (二)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或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的境外直接投资申请文件复印件; (三)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应当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之日起3天内完成相关信息登记手续。 发生过前期费用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应当在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有关信息。 第六条境内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办理前期费用汇出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后,可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或前期费用人民币资金汇出。 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要求境内机构提交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等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在审核过程中,银行可登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信息。 第七条审核境内机构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后,银行可以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境内机构累计汇出的前期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中方投资总额的15%。如确因境外并购等业务需要,前期费用超过15%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规定,通过境内机构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的结算,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人民币资金跨境收付信息。 第九条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相关业务需要同时使用外汇资金的,境内机构和银行应当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汇出入手续。在办理外汇资金汇出入手续时,银行应当登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审核,确保相关业务的合规性。 第十条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的境外直接投资汇出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和,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 境内机构已经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前期费用,应当列入其境外直接投资总额。银行在为该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时,应当扣减已汇出的人民币前期费用金额。银行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前期费用跨境支付信息。 第十一条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内机构应当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银行应当督促境内机构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对拒不调回的,银行应当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二条境内机构可以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经审核境内机构提交的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利润处置决议等材料,银行可以为该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利润入账手续,并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利润汇回信息。 第十三条境内机构因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收支,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到银行直接办理人民币资金汇出入手续。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银行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第十四条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当在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将上述变更情况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第十五条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通过本银行的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的,银行可以向其境外分行调拨人民币资金或向境外代理银行融出人民币资金,并在15天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银行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第十六条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银行和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第十七条银行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与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各类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第十八条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预防利用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应当收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目的地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信息,评估境外直接投资目的地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事后监督检查力度,有效监管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活动。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每日向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传输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每日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传输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外汇跨境收付信息。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境内机构的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信息报送、反洗钱等职责,监督境内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银行、境内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依法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银行、境内机构继续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第二十二条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违反有关审慎监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违反有关反洗钱、反恐融资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相关监管部门对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据我所知渣打银行是可以的。渣打在东非有branch,比如说肯尼亚。 流程其实和非人民币结算差别不太大 (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 (2)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3)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 (4)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的,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rcpmis报送相关更新信息。 (5)企业持相关单证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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