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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回购,什么是质押式回购?和普通的回购有哪些区别?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3 20:35:53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什么是质押式回购?和普通的回购有哪些区别?

报价回购和质押回购不是在一个层面上的定义。 报价回购指的是券商公布不同期限的年收益率,与客户约定期限后,客户将钱借给券商,获取短期的资金收益,这里券商是借钱方,客户是资金出借方,简单理解就是银行的现金型理财产品。 质押回购,这里指的应该是债券质押式回购,这个是指债券持有人换成标准券后,以标准券作为抵押物,以正回购方的身份在通过市场撮合到资金借出方(逆回购方),获得资金,而这个回购利率是由市场上的买房和卖方共同决定的(你可以对照想二级市场股票的定价),在行情软件也可以看到。 引申一下,以股权作为质押物的回购其实也是可行的,只是据我所知目前市场的交易机制上还没有能够有一种股票的标准券来将股票折价后标准流通,但可以逐事逐议,通过信托、券商资管等渠道开发个性产品,现在市场上也很多股权质押融资类产品存在。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普通回购是个大的概念,不止包括股票,也存在各种贸易中,是1种交易方式。而质押式回购是借款方向资金融出方借钱,短期内以债券作为抵押物,到期还本付息,资金融出方把债券还给融入方的交易。在证券交易系统里,投资者可以购买债券逆回购这1交易品种,改产品的特点是保本保息,期限短,流通性强,交易简便,资金随时可以周转。投资者只要在证券公司开通这项服务后,就可以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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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质押式回购交易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客户需提交材料: 1. 个人身份证明、国籍证明; 2. 居住证明,主要指带有客户姓名、居住地址等信息水煤电缴费单据; 3. 融入方个人的履历; 4. 婚姻状况证明; 5. 资产或收入证明; 6. 所持股票的权利证明 7. 配偶出具的同意融资及质押的证明; 8. 中国人民银行、其他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9. 融资申请书 10. 融入方个人当前的债务状况、在本笔融资期限内到期的债务情况以及还款来源说明; 11. 其他经评估需要提交的必要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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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方为“融资方”(资金需求方,用债券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作为其对手的交易方为“融券方”(将闲置资金借出去,到期获得固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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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问题

质押式回购中在质押期内,逆回购方(即资金借出方)不能对债券做任何交易行为的,由于该债券只是在第三方托管机构中进行冻结并没有真正转移到逆回购方的帐户上。质押时间一般最长一年,也就是说一般的质押时间是在一年以内,一般质押式回购交易都是经过一个债券交易平台进行的,且这个债券交易平台很多时候对质押式回购的进行一定的合约格式化,只有交易的利率是根据交易的情况或成交情况而变动,对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时间长短、单一数量等一般是有固定的模式。 买断式回购并不是常说的repo,但其形式有点相似。买断式回购的确是存在违约风险,最主要是买断式回购在回购过程中是把原债券从买卖双方的帐户上进行了实质性转移的操作。另外买断式回购存在逆回购方在回购到期时向正回购方交割的债券并不一定是原债券,而是把质量较差的债券进行交割来达到从中额外获利,主要原因是通过不同债券的折算率来达到的(这个具体情况不太清楚,只是大概知道)。

打个比如我有债券,缺资金。 你有资金却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或者打算出借资金获得收益,出借资金者当然担心收不回资金的风险。或者收到借钱者的抵押物后自己没法处置。 由于上述两种需求的存在,于是就债券回购交易就产生了。 我为了满足你的要求,就答应你可以将我的质押物(债券)到一年时,我再回购回来。于是你就不用担心收到抵押物没法处理了。但是你又担心到期我不回购怎么办呢?于是就引入了中登公司,他负责到期结算给你出借的本金和利息,那中登公司就承担了我违约的风险,然后中登公司就引入质押券的折算率等的方式来控制风险,这些书上都有详细解释, 提示一点,这种交易的债券是在中登公司质押,债券还是登记我的名字 和这种融资方式相近的是买断式回购交易: 买断式参与者主要是商业银行间交易,就是出借资金者(你),不担心质押物的处置问题,要求取得债权所有权,这样你可以再去抵押或者自己留存做其他用途。这种方式增加了债券的流动性。当然这种出借资金者的主要目的还是获得收益,至于得到债券后取得的其它收益并不是主要的目的,只是为了使他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基于这个目的,所以出借资金者还是希望我能把债券回购回来。所以这里还是有一个回购的概念。如果融资方的目的既要得到资金,又想最后拥有该债券,所以这也需要一个回购的交易,融资方同样担心对方到期不交出债券,所以又引入了交易所和同业中心等部门负责控制其中的风险。 提示一点,这种交易的债券,在回购前,其所有人是属于出借资金方的。 我估计理解这个意思,书上的好多问题应该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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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质押式回购是怎么一回事啊?

可以看看如下网上摘录就会理解: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人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质是一种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l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l994年l0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1997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   随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不断扩大。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为了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交易机制、活跃上海和深圳债券市场,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可见,两个交易市场中主要的债券回购品种是国债。开展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区别: 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 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5,什么叫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你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融资方方将所持有的股票通过质押的方式,向出资方融入资金,并且约定时间返还资金然后解除质押的交易过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有两个,一是资金融入方,二是出资方。要求双方都是符合要求和审查标准的。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通俗的讲,就是持股客户,如果需要短期融资又不想卖出股票,那么他可以选择按一定的质押率把股票只要给券商,然后从券商那获取可取资金。我们也可以认为是股东质押股票给券商,然后从券商那借钱。具体期限由客户与公司协商确定,最长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交易期间客户选择延期购回的,延期后的交易总期限不超过3年。

押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拥有或第三方持有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需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对于一些公司来说,股票质押是一种利好,它可以帮助公司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利用股票质押获得的资金让公司发展得更好。 不过如果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在短时间内很可能会导致公司股票下跌,股票质押贷款很容易让公司增加更多的负债率。 股票质押是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融资手段,尤其是在资本环节恶劣、企业经营不佳的情况下,一些大股东就会偏向选择这种融资方式,如果到期还不上,质押的股票就会卖给银行或是信托,等于股东间接减持变现。 而且如果股票价格下跌触及质押平仓线,质押机构会强制抛售质押的股票,进一步造成股价崩盘。

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折叠编辑本段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6,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股票质押,股票质押式回购

你好,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原则】 1.质押率的相关规定 2018年3月12日新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正式实施,新规中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2. 质押个股预警线 一般来讲,股权质押的预警线是借出本金的160%,平仓线是本金的140%。(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标准是警戒线150%,平仓线140%,主板警戒线是140%,平仓线130%。) 比如说一只股票的股价为100元,质押率为40%。 预警价为:100×40%×160%=64元,即股价跌幅36%,达到64元时预警。 平仓价为:100×40%×140%=56元,即股价跌幅44%,达到56元时强制平仓。 【举例】 宁波建工(601789)2018年12月22日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天日月通知,广天日月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7,200,000 股股票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述股权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 记手续,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3.81%。 当下,A股的折扣其实已经给到很低,在基本面已经被击穿后,下跌的空间和机会非常有限,如果出现各种市场炒的沸沸扬扬的大利空,那么可以确定的说是又一次买入机会。等利空过去监管出来喊话时,再想买到大跌时的便宜价格就很难了。就比如这次的股权质押风险,有很多公司没有股权质押,但也被悲观情绪带着一起下跌了,这是明显的机会而不是巨大的风险。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这种名词直接百度百科比较详细,其实就是以股票为标的的一直质押方式,融资方质押出股票,出资人取得质押权。到期一个还钱,一个还股票。当然质押期间出资人不会处置你的股票,一般是由第三方托管。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这一规定和第2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股票质押,股票质押式回购目光锐利或事先得到信息的投资人,在大户暗中买进或卖出时,或在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前,先期买进或卖出股票,待散户大量跟进或跟出,造成股价大幅度上涨或下跌时,再卖出或买回,坐享厚利,这就叫“坐轿子”尿,还有很多日常行为划分了男女的界限。

他望着大学生说。拉斯蒂涅中注定。白落梅写的因为懂

7,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卖方”向“买方”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质押式回购,不转移债券所有权,质押期间债券始终归出质方,买断式回购就不一定,因为买断式回购,转移所有权,所以作为债券的买方可以自由买卖债券,只要保证在回购期满的时候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返回给债券卖方就可以。 扩展资料: 买断式回购的本质特征 从买断式回购的本质特征看,一笔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结束后,回购债券仍然回到正回购方手中,回购期间债券的应计利息实际上也是由正回购方获得,回购到期后最终实际上是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归还期初融入的本金及回购期间的应计利息(不考虑回购期间发生回购债券付息的情况,其实际结果也是一样),回购债券在回购期间实际上发挥的是质押品的作用。 因此,从现实经济意义看,买断式回购就具有质押贷款的性质,而“质押品”就是回购债券。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买断式回购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质押贷款,但其法律关系与我国《担保法》中的质押并不相同。 这一点与国外成熟市场的回购交易是一致的,在国外回购中,回购“买入”的债券被作为正回购方取得贷款的质押品,这种“质押品”(collateral,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质押品)——回购债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回购期间逆回购方拥有回购债券的完整法律权利,可任意对回购债券进行处置,这是回购交易与一般的债券质押贷款的最大不同之处。 虽然在一般的质押贷款中,质押证券(pledge,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的质押品)也用于资金融出方防范违约风险,但要获得质押证券的完整法律权利需要通过司法诉讼实现,而这一过程将是低效率的和高成本的,且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相反,在回购中,回购债券从一开始就属于逆回购方,逆回购方可以更便利地、高效地防范违约风险。可见,买断式回购交易虽然从经济意义上看属于质押贷款,但从法理上看并不应适用于我国的《担保法》,不受其中“质押担保”的约束。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质押式回购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买断式回购

在国外成熟市场,回购(repo)是“出售及回购协议”的简称,一般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卖方”向“买方”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在国外普遍存在的回购有两种:经典回购和购/售回交易。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扩展资料: 质押式回购由于质押券不可动用,只具备融资功能;而买断式回购由于回购债券所有权发生转移,处于可动用状态,与国外的回购一样同时具备融资和融券两种基本功能。 当然,买断式回购作为一种新的交易品种,不同的参与者可以用之来满足不同的交易目的,但无论如何应用,都是离不开其基本功能:融资功能和融券功能。 所谓标准券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由证券交易所或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债券回购融资方证券账户的债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买断式回购 百度百科-质押式回购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人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质押式回购,不转移债券所有权,质押期间债券始终归出质方,买断式回购就不一定了,因为买断式回购,转移所有权,所以作为债券的买方可以自由买卖债券,只要保证在回购期满的时候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返回给债券卖方就可以。

种最爱,你不觉得吗? 那个时候,谁也不不舍的眼神,看着你一语换休的无奈,就象

8,质押式回购的规则

1、 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上证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代码204XXX)。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简称R-XXX),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简称RC-XXX)。 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5、 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6、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即正回购)。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即正回购)。 7、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8、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9、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其中1手=10张,1张债券=100元。在逆回购操作中,使用证券交易“卖出”通道,申报数量单位“张”。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计算方式:现价=利率、逆回购申报价格=自行设定的利率。 年化收益率分摊方式: 获得的收益=(每百元资金到期年化收益率÷360天)×操作的国债逆回购天数。 (注:深圳的质押式回购计息年化天数为365天,上海质押式回购计息年化天数仍为360天。) 10.逆回购的计息方式:T日进行的债券回购,T日开始记债券回购息,以自然日计算。 (以下活期利息称“利息”,国债回购收益率称“国债息”) 例:T日买入7天期国债回购204007,则7个自然日后即T+7日资金回到账户。 国债息记T日—T+6日。共7个自然日。(遇长假资金仍只记7个自然日国债息*) * 因该项业务极易涉及资金账户余额的活期利息,则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情况①:T日购买204007的资金为“可取资金”即当日可转出至银行的资金,则T日有利息。 T+7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即当日不可转出至银行的资金,则无利息。 反之:T日购买204007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即通过其他证券交易获得的当日不能做转出至银行但可以继续参与交易的资金,则T日不计利息。 T+7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仍旧无利息。 情况②:遇长假或节假日时。由于举例产品为7天期国债回购,则长假以9天为例。 T日购买204007,T日资金“可用”“可取”计息情况同情况①,不重复。 T+7日由于9天长假交易停止。资金无法按时到账则长假期间不计利息。 长假后第一个交易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计息情况同情况①,不重复。 情况③:前提:在正常交易日无长假情况,周四操作国债回购的资金为“可取资金”。 则以204001(1天期国债回购)为例: 周四买入204001,因为当日为“可取资金”则记利息。当日记国债息。 T+1日即周五,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则不计利息。同时,由于证券交易清算为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后的T+1日即下周一(此处T日为周五资金到账日),则周六、日也不计利息。 同样T+1日(周五)(此处T日为周四交易日)再次买入204001,同样周六、日不计利息。 情况④:前提:在正常交易日无长假情况,周五操作国债回购的资金为“可取资金”。 则以204001(1天期国债回购)为例: 周五买入204001,因为当日为“可取资金”则记利息。当日记国债息。因为交易清算为T+1日(为下周一),则周六、日享受利息。 T+1日即周一,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则不计利息。 11、 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12、 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13、 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 14、 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注:业务性质完全不同,不可混淆。

9,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啊??

你好,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在我国的实际交易中,债券是质押给了第三方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其中,债券所有权并未实际交割。

打个比如我有债券,缺资金。 你有资金却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或者打算出借资金获得收益,出借资金者当然担心收不回资金的风险。或者收到借钱者的抵押物后自己没法处置。 由于上述两种需求的存在,于是就债券回购交易就产生了。 我为了满足你的要求,就答应你可以将我的质押物(债券)到一年时,我再回购回来。于是你就不用担心收到抵押物没法处理了。但是你又担心到期我不回购怎么办呢?于是就引入了中登公司,他负责到期结算给你出借的本金和利息,那中登公司就承担了我违约的风险,然后中登公司就引入质押券的折算率等的方式来控制风险,这些书上都有详细解释, 提示一点,这种交易的债券是在中登公司质押,债券还是登记我的名字 和这种融资方式相近的是买断式回购交易: 买断式参与者主要是商业银行间交易,就是出借资金者(你),不担心质押物的处置问题,要求取得债权所有权,这样你可以再去抵押或者自己留存做其他用途。这种方式增加了债券的流动性。当然这种出借资金者的主要目的还是获得收益,至于得到债券后取得的其它收益并不是主要的目的,只是为了使他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基于这个目的,所以出借资金者还是希望我能把债券回购回来。所以这里还是有一个回购的概念。如果融资方的目的既要得到资金,又想最后拥有该债券,所以这也需要一个回购的交易,融资方同样担心对方到期不交出债券,所以又引入了交易所和同业中心等部门负责控制其中的风险。 提示一点,这种交易的债券,在回购前,其所有人是属于出借资金方的。 我估计理解这个意思,书上的好多问题应该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如果这样你的思路还是不能理清的话,可以补充你的问题,我继续给你介绍

打个比如我有债券,缺资金。 你有资金却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或者打算出借资金获得收益,出借资金者当然担心收不回资金的风险。或者收到借钱者的抵押物后自己没法处置。 由于上述两种需求的存在,于是就债券回购交易就产生了。 我为了满足你的要求,就答应你可以将我的质押物(债券)到一年时,我再回购回来。于是你就不用担心收到抵押物没法处理了。但是你又担心到期我不回购怎么办呢?于是就引入了中登公司,他负责到期结算给你出借的本金和利息,那中登公司就承担了我违约的风险,然后中登公司就引入质押券的折算率等的方式来控制风险,这些书上都有详细解释, 提示一点,这种交易的债券是在中登公司质押,债券还是登记我的名字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债券所有权并未实际交割。[1] 实质内容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入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4年10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债券所有权并未实际交割。 2.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文章TAG:质押式回购什么是质押式回购?和普通的回购有哪些区别?质押回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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