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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供销社综合改革,供销社改革编制怎么改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6 12:58:30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供销合作社会怎样改?

尝试回答:目前,供销社在很多省份都是参公单位,县供销社为基层参公事业单位,乡镇供销社为集体企业,因原来供销社专营的关系,留下了很多财产,某些县区,每年的租金都是上千万,市级的供销社更是资产多多,但是,每年收益已被国库收走,仅有乡镇的供销社才有一些租金作为办公经费,而县以上的供销社都是财政拨款。根据中华供销总社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供销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单位,某些地区早已成立供销集团,资产超多,总经理均实行年薪制。

事业编改革中,社保局怎么改?

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此前的党政机构改革中按规定已经全部被清理,今后不再允许出现“事业局”。事业性质的社保局(部分参公)亦在清理范畴,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将社保局改为社保中心,其职能按照要求进行了清理划分。一、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社保监督管理职能,从社保局剥离,交由人社局社保相关科室来执行,比如社保基金监督科,社保局不再承担相应行政职能。

相关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到人社局相关科室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履行相应职责,不置换为公务员。二、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经费征收职责,划归税务局,按照程序统一面向社会征缴社保费用,纳入征信系统管理。由于社保局归属地方管理,而税务局为垂直管理单位,人事财政权力在省级以上税务局部门,人事的转隶手续相对繁杂,社保征收职能划转后,原来的从业人员除少数人随事走外,其余基本上没有随职能划转转隶,而是继续留在社保局。

三、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生育保险职能,整合到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委的新农合职责整合,由医疗保障局统筹管理,人员随职能划转整合。四、社保局剩余的社保服务、政策宣传等相关职能,全部进行整合梳理,随单位改为公益类(社保中心),人员身份原属参公性质的,继续保留,享受相应的工资和晋升待遇,直接调离或编制核销,直至符合三定方案要求。

原来是公益类事业编制的,维持现状。改革后的社保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更加突出公益服务职责,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其现有人员无论是分流转隶还是继续留守,都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逐步过渡消化,不会出现硬性改编、改身份的情况,以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这也是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

四川机构改革中,供销社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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