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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办养老机构,开办敬老院没有地方建设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9 15:17:39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审批表。 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由投资举办人提出。合资举办养老机构的,需由合资成立的企业或合资各方共同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和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 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 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登记表。 3. 委托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受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身份证明。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1.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不得重名。

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政府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机构设立的批复文 件,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有关章程格式提供章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企业申请有关要求提供章程或协议; 3.提供养老机构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出入院管理制度、护理工作制度、医疗康复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工作制度等管理文书。

(四)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必备附件。 (五)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验收或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书(可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登记后、收住老年人前补交);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的,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和验收文件; 4.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格意见。

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备案凭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验收报告。 利用已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没有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的,应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鉴定报告书》),以及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明文件及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许可机关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向许可机关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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