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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渊源是什么,简述国际法的渊源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6 14:07:43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根据国际法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国际法最初的形态即是所谓的习惯国际法其法律渊源都由国际习惯组成因而可以说国际习惯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指国际法依靠什么而对国家具有拘束的效力。

你们对于国际法的理解是什么?

你们对于国际法的理解是什么

国际法的特征和作用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的过程中形成并经各国协议公认主要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国际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由国际习惯组成的习惯国际法和由各国协议承认的国际约章组成的协定国际法两方面的内容。

一、际法的特征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是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有一种观点认为国际法不是法律而是抽象的自然法则是国际道德或国际礼让是一种道义的力量。其实国际法作为法律已经为世界各国所承认和普遍遵守违反国际法只是少数的例外且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国际法并不因为有违法行为的存在而失去其法律性质。

当然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有不同于国内法的重要特征。(一)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国际法的性质和国家所具有的特殊的政治和法律属性决定了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国家拥有主权决定了国家能独立自主地对外交往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

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在相当程度上参与国际交往它们也应遵守公认的国际准则在国际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但是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虽已具备了国家的某些特征但因未最终形成为国家不能像国家一样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由国家通过签订条约建立的其国际交往的能力是国家通过条约赋予的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交往。

因此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构成国际法的主体受国际法的调整。在国际法中尽管有关于人权国际保护、外交代表特权与豁免、对战犯进行审判等的规定但这并不表明国际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由个人来承受个人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同样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法人可能成为国际私法或涉外经济法的主体但不具备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构成国际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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