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常平司是在熙宁二年(1069年)设置,同时设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且专举刺官吏之事,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除了这些机构,还有如政和元年(1111年)设置的提举茶盐司,这主要是针对茶盐国营设立的监管机构,无茶盐的地区不设;北宋末年设置的提举学事司,主要管理本路所属州府、县的学政。两浙、广南、福建三路,设置提举市舶司,主管对外贸易和关税,南宋时并入转运使司。
宋神宗以前,陕西路是产盐大户,所以设置解盐司,专管解盐生产,设提举出卖解盐司,专管解盐专卖事务。所以转运使最初掌握一路或数路的财税﹐兼领考察地方官吏,到了宋真宗前期,渐获维持治安和清点刑狱,以及举贤荐能的职责。这就相当于把路提升了规格,不再是“税务所”,而是一个区域内的最高行政长官,这种权力是肯定要在知府之上的。
州府的机构设置、知府的变迁宋初于首都开封府,设尹,由亲王担任,其他官员任长官称“权知开封府事”,简称权知府事、知府。除此之外,陪都设西京洛阳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长官都称为知府,并兼留守。到了崇宁三年(1104年),以牧、尹、少尹取代了“权知开封府事”,以亲王为牧,普通官员任开封府尹。“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
”——《宋史.职官一》除了首都、陪都以外,宋初各州的长官皆为刺史,没有节度使的州和新征服的地区,都由朝廷以差遣的形式委派官员,委派下去的官员品阶都高于州府级别,所以官称“知州军事”,简称“知州”。知州军事都是差遣文臣,最初的主要目的是形成地方管理的模板,继而削减节度使的权利。在版图稳定以后,北宋的节度使就成了无实权、官位高的象征,只有亲王外戚及前任将相大臣中有特殊资望者可授予,但授予后并不赴任,称“遥领”。
(唐末的藩镇割据局面)授予节度使的官员,若是正官为中书令、侍中、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检校官加授节度使,出判某府州的,都被尊称为“使相”。所以说,一般是寄禄官在二品以上,或者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的,才会知、判某州府,这要比转运使的官阶更高。但府、州长官在架空节度使的进程中,是以文官打压武官的模式,当州府文官的权利过大时,中央朝廷就有了分化州府长官的举动了。
这个举动主要表现在设立通判任州府的副长官。(水浒里的通判黄文柄)“伪命官见为知州者,令逐处通判或判官、录事参军,凡本州公事并同签议方行施行”——《宋史职官一》与知州一样,通判最初也是于新征服区设立,参与一州府的军政、民政,后被赋予否决权,即知州、知府关于军政、民政的公务需要通判复核通过,通判否决则无法施行。
在编制上,大州府派二员甚至三员通判;一般州府只派一员;小州若武官任知州则派一员,文官任知州则不派;边远地区有以通判兼任知州的任命。与此同时,每州府的军事重地设军,长官称知军,有矿区的设监,长官为知监,级别与州、府同,但地位较之低一些。(苏轼剧照)综上可以得出结论,转运使与知府都是差遣官,所掌握的权利在不同时期是不一样的,委派的官员官阶也是有变化的。
宋初的知府寄禄品阶高,总管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且常身兼数职;转运使则主要负责地方财税收缴和官员监察,二者相比,知府在正官官阶和差遣官的权力上,都是要大于转运使的。到了熙宁七年(1074),宋朝完善路的划分,形成了23路的格局,并以此为基础,逐渐完善了每路的行政职能,也就将路提升到了行政区划的地位,元丰年间所编的《元丰九域志》就是以此编写出了北宋的“行政划分”。
此时的转运使就已经获得维持治安和清点刑狱,以及举贤荐能的职责,成为区域内的最高行政长官,这种权力是肯定要在知府之上的。而且这个时候的知府已经不再差遣高品阶大员,比如熙宁七年(1074)的苏轼,以太常博士、直史馆、权知密州军州事,太常博士为八品寄禄官、直史馆为荣誉衔,说明一般州府长官已经远远不如路的行政长官,而如大名府、洛阳府这种高规格府设的长官,依旧是差遣二品大员赴任,级别上不输转运使。
古代几品以上的官员才能上朝堂?又是按照什么顺序站立的?
这个问题问的太宽泛了,比如说在西晋以前,还没有施行九品中正制的时代,根本不存在几品官的问题,这又怎么算?从朝会的角度而言,分为大朝会,常朝两种。大朝会一般在正旦、冬至和万寿节时举行,属于礼节性的朝会,在京官员除了维持日常工作的几乎都能参与,规模很大,但大朝会并不是议论政事的。另外一种就是常朝,一般又分为早朝和午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