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907年,阿保机利用旧的部落选举的仪式,取代了遥辇,成为契丹族的首领。阿保机利用自己的权力,在同旧贵族势力的斗争中,战胜并杀死了各部的首领,统一了契丹各部。公元916年,他建立了奴隶制国家,自立为皇帝,是为辽太祖,建国号日“契丹”(后改称“辽”),改元“神册”。神册三年,筑“西楼”城为皇都(即上京临府,今辽宁省昭乌达盟巴林右旗南波罗城)。
四、契丹统治者推行头下州军制契丹政权建立后,契丹奴隶主贵族的首领和一切奴隶主贵族的政治代表一样,疯狂地推行向邻族的战争掠夺政策。阿保机建立政权不久,正是后梁覆灭、河北地区处于混乱的时期。他乘机发兵攻陷幽州及安次、潞、三河、渔阳、怀柔、密云等县(俱在今北京市附近),尽俘当地汉人。阿保机通过战争所掠获的大批人口,包括汉族和渤海等人口,都变成了契丹贵族的奴隶。
契丹统治者推行头下州军制,把俘虏来的大批汉人和渤海人“置州县以居之”。譬如,阿保机将从代北掳获的汉人奴隶建“龙化州”;将从燕蓟所掳获的汉人奴隶建“龙化县”、“临潢县”;将从渤海所掳获的奴隶建“长宁县”。在阿保机和耶律德光时期,建置了很多这样的“州、县”,其中有的甚至还以被掳获人口原属的州县名称来定这种奴隶的州县名称。
比如,以掳自檀州的奴隶建“檀州”;以携自三河县的奴隶建“三河县”;以携自密云的奴隶建“密云县”等。这些所谓州、县,实际是为了防止奴隶逃亡,强迫奴隶使之为契丹贵族从事生产或服其他劳役的场所而已。在这种“州、县”里面,奴隶们虽可“定配偶、树垦艺以生养之”,实际是“筑赛居之”以强迫奴隶从事劳动。这种“州、县”的奴隶,有的是皇室的私有财产,有的是其他贵族的私有财产。
这种奴役奴隶的察堡,称为“投下”成“头下”。阿保机容许从征的横帐(即宗室)诸王、国舅、公主等外戚及大臣等,得各自建立汉人州县,称为“头下州军”,凡“诸王、国舅、公主”可以设“州城”(其他贵族虽有奴隶,但“不得建城郭”),设置官吏,征收租税。租税来自“市井、商贾”的部分归头下主,来自“酒税、课纳”的部分归朝廷。
头下州、县按俘户多少,区分为州、军、县、城、堡等级次;俘户较多的置州,其不能置州者则置军不能置县者置城,不能置城者置堡。五、契丹社会的奴隶制开始逐渐转向封建制阿保机掌权之后,因为俘掠了大批的汉族人民及收容了不少封建士人和官吏,因此受到中原封建文化的影响甚为剧烈。大批的汉族农民被俘入契丹地区,他们对契丹的奴隶制度不断用逃亡等形式进行斗争。
契丹统治者无法改变汉族农民固有的农业经济生活,只得袭用中原的某些封建生产方式对他们进行剥削,而这样的剥削方法,对于契丹统治者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史载,“阿保机率汉人耕种,为治城郭、屋邑,如幽州制度”。上述契丹统治者所推行的头下州军制,既是强迫奴隶劳动的场所,又包含有一定程度的封建经济因素。譬如在这种头下州军里实行赋税制就是一例:“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
”这种情况说明,契丹社会的奴隶制开始逐渐转向封建制,封建制因素正在逐渐出现和发展起来。六、契丹社会的进一步封建化契丹社会从奴求制转向封建制,在太宗耶律德光夺取燕云十六州以后,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天显元年(公元926年)阿保机死,第二年次子德光继位。天显十年(公元936年),他借着后唐叛将石敬瑭求援的时机,率领大军南下,攻陷洛阳(后唐都城,今河南洛阳市),帮助石敬瑭消灭后唐,在柳林(今山西太原市东南)册命石敬瑭为大晋皇帝(是为后晋,都汴,今河南开封市;汴音便)。
石敬瑭遂把燕云十六州(即幽、蓟、瀛、莫、涿、檀、顺、新、妫、儒、武、云、应、寰、朔、蔚十六州,今山西、河北二省北部地区)割给契丹,并许岁输帛三十万疋,约为“父子之国”。契丹于天显元年击灭“渤海”政权、吞并了渤海地区(今牡丹江上游一带)之后,又再次扩展了疆土,使统治区内增加了具有封建传统的广大农耕土地和众多农业人口,因而对于契丹社会的进一步封建化,不能不发生剧烈的影响。
这种影响首先反映在会同元年(公元938年)的调整政府机构和改变政府的方针政策,使上层建筑适应于封建的生产体制,特别是扩充旧有的管理汉人事务的部门,使之成为“南面官”。正如《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条)说:太宗既得燕云十六州,乃采用唐制(唐朝的封建政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等官职;表明契丹“诚有志帝王之盛制”,并以此来招揽中原各地汉族人士去为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