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产生的影响这次变法无疑是成功的,它让秦国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得到了发展,也成功的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单这一点,说商鞅是个成功人士也不为过吧,但是只要是变法,是改革,就必然会影响到别人的利益。单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条就直接废除了孔子“刑不上大夫”这一说法了,直接影响到了朝廷高层,必然会产生排挤这一现象。
商鞅变法成功了,商鞅失败了,问题在哪里?
历史人物的成败,不能以常人之理,而是要以他在历史上的地位和贡献(或者反贡献,也就是带来的灾难)来论断。所谓商鞅失败了,大概是指他被秦孝公的儿子秦惠文王处死。从常人的角度,这确实是大大的失败。一方面,商鞅为秦国的崛起做出了这么大的贡献,甚至可以说没有商鞅就没有秦国的未来,也不会有秦始皇统一天下的大结局。
另一方面,商鞅的下场,却是如此凄惨——车裂、示众、灭族,令人唏嘘不已。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何尝不是一种恩将仇报?秦国欠商鞅一个大大的道歉。但是,如果把商鞅当成一个纯粹的历史人物来看待,他的悲剧恰恰证明了他的成功。商鞅是中国法家的代表。商鞅变法的本质,就是要用法治来取代人治,推动社会进步。人治的特点,是相信道德的力量,吹捧圣人的功效,将治国平天下的希望寄托在某一位圣贤的身上,无限扩大圣贤的影响力,仿佛缺了某某人,世界就会大乱,地球就会停转。
法治的特点,是相信制度的力量,否定圣人的功效。冯友兰先生以为,法家从某方面讲,其实和道家是一致的,那就是“无为而治”。为什么呢?按照法家的理论,一旦制度确立,而且形成良好的机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那就不存在什么“有为”了,大伙都按照法律去做就行了。换而言之,谁来当君主根本不重要,谁来当丞相也不重要,反正一切都得按照制度来办。
在这种理想状态下——商鞅本人曾不无得意地说道——既然确定了固定的管理模式,则人人必须遵守,奸官不敢耍花样,新上任的官吏也不敢变更制度(因此不存在朝令夕改的现象),犯了错误被开除的官员也不敢狡辩。这样的话,国家不可能不强大。由此来看,商鞅本人的遭遇,正好说明了秦国法治的成功。秦孝公死了,秦法保留了。商鞅被诛杀,商鞅变法的原则保留了。
不管继任的国君是谁,也不管辅佐国君的大臣是什么人,他们的性格是刚强还是柔和,他们的智商是高还是低,他们的策略是激进还是保守,秦国总是在商鞅确定的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垦草令”使得秦国的农业持续发展,连坐法使得秦国的治安远远好于东方各国,军功法将秦军打造成为天下第一雄师。有人以为,自秦孝公以来,秦国代代是明君,所以才能最终统一天下。
同样是变法,为什么商鞅成功了,申不害失败了?
孙皓晖老师在《大秦帝国(全新插图珍藏版)》中专门分析过申不害失败的原因。申不害正是“术治”派的代表人物。 所谓术治,是整肃吏治并保持吏治清明的方法手段。申不害所讲的“术”有阴阳之别,“阳术”指任免、监督、考核臣下之术;而“阴术”,则是驾驭臣下、防范百官之术的权谋术。《韩非子》中记载,韩昭侯曾经假装丢了一片指甲,急急忙忙地命人寻找,随从于是剪下自己的指甲献给他,韩昭侯凭此考察随从是否忠于自己。
这便是典型的“阴术”了。 术治的理念根基发自吏治的腐败与难以查究,且认定吏治清明是国家富强民众安定的根本,本来无可厚非,然而,种种权术一旦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普遍实施,国家权力的运行法则,规定社会生活的种种法律,便会完全淹没在秘密权术之中,整个国家的治理都因权术的风靡而在事实上变形为一种权谋操控。申不害的悲剧在此,术治悲剧在此,韩国之悲剧亦在此。
说到底,“术”只不过是一种管理的方法,无法提升到治国方略的高度。它短时间内在某些方面可能会收到一定成效,但无法解决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尤其无法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时间一长,“术治”所取得的成果就会递减或消亡,最终还得重新寻找新的解决办法。 如果说申不害的术治更接近于一种阴谋,那么商鞅变法则是“阳谋”。
商鞅在变法初期有一个举措“徙木立信”,这并不是什么具体的变革措施,而是为了让民众相信秦国“政府”。正是因为建立了良好的国家信用,并且在变法过程中始终坚守信用,乃至让国民信任国家成为一种牢固的传统性的力量,变法才得以取得成功。孙皓晖指出,所谓“国家信用”,就是社会、历史、人民给国家所赋予的透支人民力量的程度。
商鞅作为伟大的政治家,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才能够在变革、建设中可以征用犯人和奴隶产子成为国家军队。这是他最具远见卓识之处。 同时,与申不害的术治不同,商鞅强调法治。当时韩非子将法家分为“势”“术”“法”三派。法治强调中央集权,依法治理民众,以国为本,国家至上。商鞅变法当时所采取的废井田、统一度量衡和推行郡县制、奖励军功、施行连坐等经济、政治措施均旨在增强国力、保障稳定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