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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与城哪个适合当名字,每个人都有大情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8 08:27:38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更进一步,郦道元在《水经·淄水注》中还指出了一连串因山为名的地名:“余按泰、芜、莱、柞,并山名也,郡县取目焉”。  到了唐、宋时代,“因山为名”原则业已得到巩固和普及。隋《冀州图经》:“白登山在定襄县东北,汉高所困之处,上有台,因山为名” 。 唐李泰《括地志》:“封龙山一名飞龙山,在恒州鹿泉县南四十五里,邑因山为名” ;“昌平山在泗水县南六十里,孔子生昌平乡,盖乡取山为名” 。

杜佑《通典》卷一七五“州郡五”合州:铜梁县“因山为名”,赤水县“隋置,因山为名”。李吉甫《元 和 郡 县 志》曾在卷二陈仓县、卷二陇州、卷五缑氏县、卷五王屋县 、 卷八广武县 、卷一二浮山县 、卷一二岳阳县 、 卷一四 五台县、卷一四崞县、卷二一均州、卷二二河池县、卷二二钳川县、卷二六缙云县、卷三一青城县、卷三一绥山县、卷三二卢山县、卷三三飞鸟县、卷三三龙安县、卷三三壁山县、卷 四0龙勒县等名称的释名中,均注出了一般普遍意义上的“因山为名”原则。

  北宋初年乐史的《太平寰宇记》,不仅在卷九、二0、二三、三0、三二、四六、四九、六0、七三、七四、九九、一0六、一一七、一三四、一三八、一三九等府州内容中有“因山为名”的记述,在卷二一、卷七四等也有“以山为名”的记载,还有“因山以名地”(卷一九), “以山名县”(卷四三)、“因山取名”(卷四八)、“因山以名”(卷五0)、“因山著名”(卷五四)、“因山以为名”(卷八六)、“以山名之”(卷一三八)等诸多的说法,说明这条原则至此业已得到普遍使用。

  此后的地理总志如《舆地纪胜》、《方舆胜览》、《读史方舆纪要》、元明清《一统志》等均有“因山为名”的大量记述,因已普及,故不缕述。  三、“因水为名”原则  东汉刘熙《释名·释州国篇》:“兖州,取兖水以为名也”;常璩《华阳国志·汉中志》: 汉中郡“因水名也”,沈约《宋书·州郡志二》寻阳太守:“寻阳本县名,因水名县”。

这些都是“因水为名”原则的雏形。  郦道元在此基础上向前发展一步,提出了“因水为名地”、“藉水以取名”的说法,《水经·河水注四》:通谷“或说因水以名地也”;《沁水注》:“沁水以迳沁水县故城北,盖藉水以名县矣”;《寇水注》:“余按卢奴城内西北隅有水,渊而不流,南北百步、东西百余步,水色正黑,俗名曰黑水池。

或云水黑曰卢,水流曰奴,故此城藉水以取名矣”;《渠水注》也说:“渠水于此有阴沟、鸿沟之称焉,项羽与汉高分王,指是水以为东、西之别,苏秦说魏襄王曰‘大王之地、南有鸿沟’是也,故尉氏县有波乡、波亭、鸿沟乡、鸿沟亭,皆藉水以立称也”;《耒水注》:“耒阳,旧县也,盖因水以制名”。郦道元的这些思想,为“因水为名”的原则定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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