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有一个很奇怪但很正常的现象。房价下降,退房的业主增多,要按照原价退;房价涨了,开发商不交房,只好按现价补差价。无论什么时候签的合同,合同中的要求都是一样的,包括其他被调查人提到的面积补偿。这不仅在合同中有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有提及。如果差价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可以弃房。但是从2014年开始,房子肯定升值了,所以要还。没有人能够逃避这种拖欠——因为前几年买的房子,因开发商原因一直未交房,今年要交房,却要求以现在的房价交房,如何维权?签了买卖合同...
更新时间:2022-05-25标签: 交房补现在的房价交房房价协议内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