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问答 > 教育经验 > 高温补贴通知,关于高温作业补贴

高温补贴通知,关于高温作业补贴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7-20 07:41:48 编辑:教育管理 手机版

1,关于高温作业补贴

【高温作业】(国家标准GB42000)高温作业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摄氏度或2摄氏度以上的作业。部分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北京30摄氏度 上海32摄氏度 天津31摄氏度 哈尔滨28摄氏度 大连27摄氏度 南京33摄氏度

关于高温作业补贴

2,安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1官方文件

法律分析:安徽省发布《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工作日不低于15元。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确定具体发放数额。《通知》要求,发放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计发,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对用人单位未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的,劳动者可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今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工作日不低于15元。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确定具体发放数额。

安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1官方文件

3,2014年湖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具体文件

2014年湖南高温补贴标准: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2014年湖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具体文件

4,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特殊工种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广东省《关于公布高温津贴标准通知》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其他时间是没有相关补贴的,未强调特殊工种。 另外,每个城市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您好,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目前宁波市的高温补贴标准为:130元、160元、200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具体您可以咨询劳动保障热线:12333。

6,2020湖南省高温补贴规定

今年,2020湖南省高温补贴规定还没有调整,目前执行标准为每人最低为150元/月,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补贴,每人每天不低于6.9元。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我省的夏季高温津贴仍按照去年下发的有关通知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7,关于高温补贴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国税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各类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对在没有降温设施车间作业和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要适时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并切实做好职工生产生活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条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引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体健康,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劳动标准,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确保夏季企业与职工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8,高温补助有没有规定

山西公布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本报讯6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通知》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能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 (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要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有高寒补贴,没有高温补贴,但是一般来说单位都会发避暑费,近似与你的高温补贴。

9,病假在医疗期期间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医疗鉴定吗合法吗

1、病假所谓病假,是指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本单位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假期。关于病假计算的问题,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2、医疗期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因此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职工根据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及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享受如下医疗期待遇:企业职工应当享受的医疗期职工实际工作年限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的月数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5年以上6个月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5年以下10年以上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20年以上24个月上海市的情形比较特殊,首先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五、六条的规定,2002年5月1日之前和之后签订的合同所适用的相关规定并不相同,2002年5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其医疗期按照当时的法规、规章规定执行。(一) 2002年5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当时订立的合同在关于医疗期的问题上还需要区分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外商投资企业。1.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一般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2.非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三条,其医疗期的确定主要依据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某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而言如下:(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为18个月。(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不限定医疗期。(二) 2002年5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适用《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5月1日之后续订的劳动合同医疗期的处理问题,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第一条的规定,《条例》实施后续订的劳动合同,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确定医疗期。确定医疗期的工作年限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但劳动者享受医疗期的起始时间应从适用上述通知之日起起算。4、医疗期的延长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在上海,《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延长医疗期的具体条件,即必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另外,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上述规定主要适用于2002年5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至于在这之前订立的合同,则应遵守《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1) 对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疾病的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批准延长其医疗期;(2) 除此之外,劳动者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后需要继续停工医疗的,应当由其本人在医疗期内向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医疗期申请,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和规定的医疗期合并计算后,不得低于24个月。5、医疗期内累计病休时间职工若连续休医疗期,应当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若间断地休医疗期,则可以累计计算医疗期的时间。依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职工有权享有的医疗期月数可以累计病休的月数3个月6个月6个月12个月9个月15个月12个月18个月18个月24个月24个月30个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四条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相同,如前述,2002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仍应适用此规定。值得注意的是, 沪劳保关发(2002)28号文《贯彻市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有关意见》之第二条:“根据《规定》精神,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上海市的规定对累计病休时间的计算期间是“本单位工作期间”,不同于劳动部之规定。6、试用期内是否有医疗期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当享有医疗期。又因劳动法规定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因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享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医疗期。7、医疗期满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针对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区分医疗终结发生在医疗期内还是医疗期满而有所不同: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医疗期满(仍未治愈),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受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第二条)。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上海市规定了职工医疗期超过规定时间时劳动关系的处理,目前关于此方面的规定主要参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超过停工医疗期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至于2002年5月1日之前订立的合同,亦应当遵照当时的相关规定,即《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后,不能上班工作的,视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看出,这两项规定从立法精神上看基本上一致的。8、医疗期内劳动合同的顺延根据目前《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也就是说,医疗期越过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日期,则在这种情况下,在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能主张劳动关系的终止。对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第(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遇到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正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则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结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9、关于医疗期的一些特殊规定可以不限定医疗期的主体2002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对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工作,且满一定年限或者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劳动者,也可不限定医疗期。可以高于法律标准约定医疗期的情形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 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医疗期是限制修病假的期限,并不是实质性的具体日期,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期限内,休病假不能超过多少天的限制,你上面所说,3个月的医疗期,休15天病假,意思就是说,在三个月之内,病假不能超过15天,所以,你公司理解是错误的,
文章TAG:高温补贴通知高温补贴通知

最近更新

  • 四大洋最小的是哪个,请问世界四大洋中面积最小的是什么洋呢

    本文目录一览1,请问世界四大洋中面积最小的是什么洋呢2,四大洋最小的是哪个3,四大洋中哪个大洋最小4,世界上四大海洋最小的海洋是哪一个5,1世界四大洋中面积最小的是6,七大洲四大洋哪个最大哪个最小7,四大海洋中面积最小的是哪一个1,请问世界四大洋中面积最小的是什么洋呢北冰洋谢谢采纳北冰洋印度洋2,四大洋最小的是哪个1、四大洋中面积最小的大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

  • 今年高考日期,今年的高考时间定了吗

    本文目录一览1,今年的高考时间定了吗2,今年高考日期是多少啊3,今年的高考时间是几号4,2021高考日期5,今年高考时间是六月几日6,河南省高考时间7,今年高考时间是哪几天8,2021年高考的具体时间是几月几日9,2021高考时间是怎样的1,今年的高考时间定了吗每年的高考时间都是固定的吧只要不是有什么特别恶劣的天灾人祸,时间不会改变的高考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

  • 辽油二高,辽油二高好还是辽油三高好

    本文目录一览1,辽油二高好还是辽油三高好2,辽油二高高考成绩3,辽河油田二高的教学质量好吗4,辽油二高好吗5,辽河油田第二高中报到时间盘锦市的6,辽油二高好吗7,辽油二三高的校长是谁8,盘锦市辽油二高好还是三高好9,辽油二高接收转学的学生吗都说二高现在管理的非常好学生学习10,辽油二高的人员配置11,辽油二高好吗12,辽油二高是小点高咋回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

  • 迎新晚会,迎新晚会是什么意思

    本文目录一览1,迎新晚会是什么意思2,迎新晚会是什么意思3,大学迎新晚会布置4,怎样举办一次有新意的迎新晚会5,学校迎新晚会有什么有意义的节目推荐下谢谢啦6,大学迎新晚会主题7,关于大学校园迎新晚会如何设计一个晚会能把所有节目都串联在8,一场迎新晚会各个部门应负责什么1,迎新晚会是什么意思字面意思估计是迎接新事物的晚会,具体指啥额,还得看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

  • 河北省教育厅网站,河北省教育考试网

    本文目录一览1,河北省教育考试网2,河北省教育局的投诉电话和邮箱是多少还有网址3,外省学生可以参加河北省高考吗4,那里用冀教版的教材5,河北省教育厅户口处6,哪位能帮忙查查河北今年的高招分数线明年高招是用的全国一卷新7,河北省教育厅专科学历认证都要带些什么8,关于河北省学历认证1,河北省教育考试网8月28日18时2,河北省教育局的投诉电话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

  • 中国数模网,数模中国怎样快速赚体力

    本文目录一览1,数模中国怎样快速赚体力2,中国数模网3,有关即将举办的这届全美数学建模大赛4,中国数模网5,3dmax中建模建模生物建模游戏建模的不同6,应聘数学建模专业7,怎样可以参加数学建模大赛8,数学建模论文加油站问题9,数学建模1,数模中国怎样快速赚体力回帖和每天登陆签到,发帖也可以,上传资料然后卖体力。2,中国数模网是的,不是造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

  • 国税发票查询,国税票真伪查询

    本文目录一览1,国税票真伪查询2,国税发票怎么查询3,国税局怎么查普通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4,国税发票如何查询5,昆明或者云南地税发票如何查询真伪6,云南省地税发票真伪查询方法7,国税发票真伪查询8,国税发票真伪查询哪儿有9,国税发票怎么查真伪啊1,国税票真伪查询可到离你较近的国税办税服务厅或者拨打12366咨询热线进行普通发票的真伪查询。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

  • 对照检查材料 群众路线,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包括哪几个部分

    本文目录一览1,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包括哪几个部分2,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是什么3,对照检查材料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怎么写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检查材料5,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支部对照检查材料1,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包括哪几个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