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问答 > 教育经验 > 公务员管理条例,公务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公务员管理条例,公务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7-28 08:09:36 编辑:教育管理 手机版

1,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如下:1、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2、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3、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4、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5、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6、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7、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8、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9、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公务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国家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的人事制度比较,也是有差别的: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2、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管理机制上比传统人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3、国家公务员制度在队伍优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它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最后,立法机关接受了这个建议。

公务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3,参照公务员管理是公务员吗

参公事业编人员和公务员在身份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实际操作中其实已经没有差异,无须担心待遇和晋升问题所谓参公人员,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这类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按照公务员法来管理,实行与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实际与公务员无异。进入参公单位,和公务员一样也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执行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比如车补、年终绩效等,公务员有的,参公人员都有;公务员按职务与职级晋升,参公人员同样参照执行;公务员可以调任参公单位任职,参公人员也可以调任行政机关任职,彼此几无交流障碍。参公人员除了一纸身份、叫法与公务员有区别外,其他各方面和公务员其实没有区别。当然如果细究起来,参公人员因为身份的原因,或多或少和公务员存在些许差异:第一,是身份上有差异。参公人员毕竟是事业编,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人员流动到行政机关属于逆向交流,必须置换为行政编制。第二,是晋升上有差异。参公人员虽然和公务员享受同等晋升待遇,但因为参公机构多数是行政机关的下属单位,或者是政府直属部门而不是组成机构,单位的级别、规格相对要低,晋升空间客观上也不如公务员。第三,是改革上有差异。党政机关改革,公务员无论单位怎么改,机构怎么变,基本上不会触及其身份、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利益,无非是换个单位、换个岗位继续干革命而已。而参公单位不一样,有的可能被并入行政机关,有的可能被剥离行政职责转公益类,前者还好,身份和待遇都不会受到大的影响,以后晋升也没有障碍,后者就不一样了,一旦被改公益类,虽然个人暂时能保留身份和待遇,但因为单位不再执行公务员法,没有了岗位,如果不调整到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任职,以后将不再有晋升的空间,面临不得不转纯事业编制,走职称晋升路线,期间必然碰到各种问题,对参公人员而言,这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风险。为什么待遇一样,仍有那么多参公人员热衷于转公务员,很大原因与此有关。这也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最大区别所在。公务员没有改革之忧,而参公人员可能面临改革风险,稳定性不如公务员。
参公事业编人员和公务员在身份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实际操作中其实已经没有差异,无须担心待遇和晋升问题所谓参公人员,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这类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按照公务员法来管理,实行与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实际与公务员无异。进入参公单位,和公务员一样也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执行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比如车补、年终绩效等,公务员有的,参公人员都有;公务员按职务与职级晋升,参公人员同样参照执行;公务员可以调任参公单位任职,参公人员也可以调任行政机关任职,彼此几无交流障碍。参公人员除了一纸身份、叫法与公务员有区别外,其他各方面和公务员其实没有区别。当然如果细究起来,参公人员因为身份的原因,或多或少和公务员存在些许差异:第一,是身份上有差异。参公人员毕竟是事业编,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人员流动到行政机关属于逆向交流,必须置换为行政编制。第二,是晋升上有差异。参公人员虽然和公务员享受同等晋升待遇,但因为参公机构多数是行政机关的下属单位,或者是政府直属部门而不是组成机构,单位的级别、规格相对要低,晋升空间客观上也不如公务员。第三,是改革上有差异。党政机关改革,公务员无论单位怎么改,机构怎么变,基本上不会触及其身份、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利益,无非是换个单位、换个岗位继续干革命而已。而参公单位不一样,有的可能被并入行政机关,有的可能被剥离行政职责转公益类,前者还好,身份和待遇都不会受到大的影响,以后晋升也没有障碍,后者就不一样了,一旦被改公益类,虽然个人暂时能保留身份和待遇,但因为单位不再执行公务员法,没有了岗位,如果不调整到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任职,以后将不再有晋升的空间,面临不得不转纯事业编制,走职称晋升路线,期间必然碰到各种问题,对参公人员而言,这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风险。为什么待遇一样,仍有那么多参公人员热衷于转公务员,很大原因与此有关。这也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最大区别所在。公务员没有改革之忧,而参公人员可能面临改革风险,稳定性不如公务员。当然不是,参公是介于行政编(公务员)和事业编之间的一种编制,有点像大学里的预科生,他们既不是真正意义的大学生,但也不是高中生,二是介于二者之间。很多机关事业单位都有参公编制,每年的国考、省考也都有专门的参公单位招录,尤其是那些群团组织和民主党派里有着大量的参公编制。就目前的形式来说,以后的参公编制会越来越少,有行政职能的参公编会转为公务员,而具备事业特质的参公编则会转变为事业编。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参公编制并不是公务员,它的全称应该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也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等享受公务员的福利和补贴标准,比如出差补助、车补和第十三个月工资等等,而事业编就不能享受或者按其他的标准享受,而这些标准的规格通常都比前者更低。参公编制的待遇虽然和公务员对等,但二者的前途和命运却截然不同,公务员的成材率和提拔速度要优于参公编制,参公只是参照,并不完全相同,本质上和事业编更接近一些。我所接触过参公编制的同事很多,以前在乡镇工作的两个同事,一男一女,都已经四十多岁了,还只是参公编制,连个副科级的待遇都没享受,同年参加工作的事业编制比他两的工作要高一千多,。而工作二十年无法享受副科待遇的在公务员队伍里很罕见,没有实职,给个待遇还是很简单的,由此可见,参公编制的前途是比不上公务员了。参公编制的位置很尴尬,但它却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尤其是针对年轻想考遴选的干部,在各级遴选招录考试中,招录公务员的职位,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参公编制都能报名,而事业编制是要有特别要求才能报名的,一般遴选中的公务员职位允许事业编报名的很少,允许参公编报考的却很多,这样也算是参公编制最大的一个优势。以上言论并不是说参公编不如公务员编,就像开头说的,参公是预科生,公务员是大学生,但是一般的二本大学生,能比得上985高校的预科生吗?当然比不了。

参照公务员管理是公务员吗

4,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 -------------------------------------------------------------------------------- 2004年02月04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条列。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发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建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述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第四章 录用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组织。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证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材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救、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 (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章 纪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步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机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列地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于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 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放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八章 职务升降 第三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三十九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十条 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拟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 (四)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对晋升领导猪物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第四十二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 第四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第四十四条 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第九章 职务任免 第四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 第四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的: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退休的;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第五十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章 培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 第五十三条 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 第五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第十一章 交流 第五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国家行政机关每年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国家公务员进行交流。 第五十六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接受调任、转任、和轮换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十七条 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考核合格的,应当到行政学院或者其他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然后正式任职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第五十八条 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的平级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国家公务员转任,必须符合拟任职务规定的条件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 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的实行职位轮换,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轮换,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负责组织。 第六十条 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国家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第十二章 回避 第六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六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条列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六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区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六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第六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认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放奖金。 第六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一持平。 第六十七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十八条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根据确定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 第六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特遇。 第七十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四章 辞职辞退 第七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第七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条列第七十一条规定擅自离职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七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学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五)不履行过埃及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七十五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有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十六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第七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 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第十五章 退休 第七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条 过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有工作年限满二十年。 (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第八十条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第十六章 申诉控告 第八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审诉。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国家公务员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国家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十三条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和控告,必须忠于事实。 第八十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第十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十五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八十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晋升、条入和转任的宣布无效;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养老保险金机极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的,撤消其决定; (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及辞退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对前款所列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第十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施行的具体部署由国务院规定。
文章TAG:公务员管理条例公务公务员管理

最近更新

  • 四大洋最小的是哪个,请问世界四大洋中面积最小的是什么洋呢

    本文目录一览1,请问世界四大洋中面积最小的是什么洋呢2,四大洋最小的是哪个3,四大洋中哪个大洋最小4,世界上四大海洋最小的海洋是哪一个5,1世界四大洋中面积最小的是6,七大洲四大洋哪个最大哪个最小7,四大海洋中面积最小的是哪一个1,请问世界四大洋中面积最小的是什么洋呢北冰洋谢谢采纳北冰洋印度洋2,四大洋最小的是哪个1、四大洋中面积最小的大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

  • 今年高考日期,今年的高考时间定了吗

    本文目录一览1,今年的高考时间定了吗2,今年高考日期是多少啊3,今年的高考时间是几号4,2021高考日期5,今年高考时间是六月几日6,河南省高考时间7,今年高考时间是哪几天8,2021年高考的具体时间是几月几日9,2021高考时间是怎样的1,今年的高考时间定了吗每年的高考时间都是固定的吧只要不是有什么特别恶劣的天灾人祸,时间不会改变的高考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

  • 辽油二高,辽油二高好还是辽油三高好

    本文目录一览1,辽油二高好还是辽油三高好2,辽油二高高考成绩3,辽河油田二高的教学质量好吗4,辽油二高好吗5,辽河油田第二高中报到时间盘锦市的6,辽油二高好吗7,辽油二三高的校长是谁8,盘锦市辽油二高好还是三高好9,辽油二高接收转学的学生吗都说二高现在管理的非常好学生学习10,辽油二高的人员配置11,辽油二高好吗12,辽油二高是小点高咋回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

  • 迎新晚会,迎新晚会是什么意思

    本文目录一览1,迎新晚会是什么意思2,迎新晚会是什么意思3,大学迎新晚会布置4,怎样举办一次有新意的迎新晚会5,学校迎新晚会有什么有意义的节目推荐下谢谢啦6,大学迎新晚会主题7,关于大学校园迎新晚会如何设计一个晚会能把所有节目都串联在8,一场迎新晚会各个部门应负责什么1,迎新晚会是什么意思字面意思估计是迎接新事物的晚会,具体指啥额,还得看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

  • 河北省教育厅网站,河北省教育考试网

    本文目录一览1,河北省教育考试网2,河北省教育局的投诉电话和邮箱是多少还有网址3,外省学生可以参加河北省高考吗4,那里用冀教版的教材5,河北省教育厅户口处6,哪位能帮忙查查河北今年的高招分数线明年高招是用的全国一卷新7,河北省教育厅专科学历认证都要带些什么8,关于河北省学历认证1,河北省教育考试网8月28日18时2,河北省教育局的投诉电话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

  • 中国数模网,数模中国怎样快速赚体力

    本文目录一览1,数模中国怎样快速赚体力2,中国数模网3,有关即将举办的这届全美数学建模大赛4,中国数模网5,3dmax中建模建模生物建模游戏建模的不同6,应聘数学建模专业7,怎样可以参加数学建模大赛8,数学建模论文加油站问题9,数学建模1,数模中国怎样快速赚体力回帖和每天登陆签到,发帖也可以,上传资料然后卖体力。2,中国数模网是的,不是造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

  • 国税发票查询,国税票真伪查询

    本文目录一览1,国税票真伪查询2,国税发票怎么查询3,国税局怎么查普通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4,国税发票如何查询5,昆明或者云南地税发票如何查询真伪6,云南省地税发票真伪查询方法7,国税发票真伪查询8,国税发票真伪查询哪儿有9,国税发票怎么查真伪啊1,国税票真伪查询可到离你较近的国税办税服务厅或者拨打12366咨询热线进行普通发票的真伪查询。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

  • 对照检查材料 群众路线,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包括哪几个部分

    本文目录一览1,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包括哪几个部分2,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是什么3,对照检查材料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怎么写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检查材料5,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支部对照检查材料1,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包括哪几个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

    教育经验 日期:202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