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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法理分析是什么,异地异级调用检察官制度的法理分析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9 22:06:02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我更相信,人是动物性占多数,喜怒哀乐,贪嗔痴可以涵盖我们的一生。而尤其是接触了法律这行,见到了太多的恶,几岁十多岁的杀人犯,年过半百的杀人犯,这些就是人性的恶。有一种小鸟,刚出生的会把还在蛋壳里面的兄妹挤出鸟窝,来争取母亲更多的哺育。为了自己的生存而不择手段这是动物的本性。所以,说人性本恶不为过。道德是人性的最高标准,而法律则算是最低底线。

分析下常某打老师案中,其律师声称为其无罪辩护是帮了他,还是损了他?

分析下常某打老师案中,其律师声称为其无罪辩护是帮了他,还是损了他

这是一起公诉案。是没有原告,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是不能退回必须判的案件,也可以说这个案件的原告等于是国家。这个诉讼附带了量刑意见,并在庭审时指出律师的无罪辩护不当。所以这个案件律师无罪辩护的可操作范围小,几乎无法说服检方接受无罪理由而撤消诉讼,只能想办法减轻量刑。律师介入这一起事实清楚的案件,几乎无法起到帮与损的作用。

即便当事老师原谅了打人的学生也是没用的,因为打的是中国的教育系统,打的是民族的尊师美德。//顺便说下关于学生打老师的看法:中国从来就有师如父之说,我们肯定不欣赏体罚,但在一些特定事件中,却是一种对小孩最有效的威慑和长记性的直接方式,几乎与成年人被法律刑惩等同。常言,自己的孩子不骂就有可能被别人骂,自己不打就有可能被别人打。

前段有个报道:美国一位十六岁女孩上课玩手机,拒绝老师的阻止,叫来了警察,因不配合被警察电击踩倒在地上铐带走。法律,家长,老师对孩子的惩罚都是事出有因,有限度的。即便做法过于粗鲁,也不至于必须打回来。父母干嘛不去管教打骂别家的孩子,老师干嘛不去打别班的学生,是因为关爱与责任。谁都认可一个铁的事实:老师从来不会和好学生过不去。

作为人,十岁,二十岁,四十岁的认知是不一样的。一个三十三岁的人,让自己的某些认知停留在十三岁的阶段是危险的。所以他就有了牢狱之灾。所以他必须后悔,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其实现在的家长,最怕的是老师无视或不管自己的孩子,其次才是怕过分地受到体罚。近代,好多父母已经把孩子宠成不怕家长只‘’怕‘’(敬畏)老师了。

悲哀的是,这起案件必然造成很多老师更加‘’聪明‘’了,对熊孩子管不起,咱躲得起是吧,长成后去搬砖做环卫那是你自己的命。所以也就造成了这一起不是很大的案件,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假如这起案件异地审理肯定也是重判的。要不现在经常发生的校园事件,甚至有了冲进教室刺死孩子的家长,这与学校管理和老师的责任是有关联的,当然还有社会风气问题……。

//最后想说:人敬畏法律和道理,敬畏父母和师长,不是懦弱与卑微,而是优雅与高尚。网上一些认为反打老师应该的网友,借此发泄下积怨清除内心阴影也罢,请别太过。起码你们不敢把自己那些言辞,呈现在你子女的现实老师面前是吧。这就是,其实你对老师还是敬畏的。你希望孩子有仁慈的老师没错,但你更应该想到孩子长成后,没有仁慈的社会也没有仁慈的法律!想明白了,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于人于己都好!。

律师接到很难胜诉(法律适用、事实、法理)的案子(民、刑、行政),会怎么处理?

处理结果无非就是接或者不接。接的话做好风险告知,不接,直接拒接就好,理由千奇百怪。我补充一点因素,人。绝大多数律师,并不是什么案子都接,什么人的案子都(敢)接。尤其是风险较大的案件,从律师角度出发,如果当事人很较真(体现在非常多的细节上,老律师都门儿清),对结果极度看重,不如不接。只说我自己的情况:很多案件结果还是比较容易预测的,并且有很多前提条件,但也至少能看到风险在哪里,主流的裁判倾向,收费高的案件(一般是只有委托后才可能做这一步工作)还会做具体地域甚至法院、法官同类案件的裁判观点整理,更精准把握诉讼风险。

做过这些工作后,风险在哪里,具体有多大风险,原被告双方各有哪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观点,一目了然。和客户交代清楚诉讼风险,依旧信任律师一试的,即便很难胜诉,这样的案子也还是可以接的。当然了,我不赞成,明知案件把握极小甚至必败,还忽悠客户一试的,这和诉讼风险不是一回事。这种情况下,比较建议鼓励客户与对方调解解决,或者说清楚了,诉讼目的仅仅是为了拖延,也算是诉讼目的达成了,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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