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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有猫腻,业主委员会猫腻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0 22:04:34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关于业委会的人选成立业委会不能不涉及人选问题。首先要懂得,不应该过多地把“宝”押在个人品行上。我们知道重点要靠运行规范和制约机制,使业委会不能“脱轨”运行。尤其对于业委会,不应该只有大圣大贤式的人才能胜任。但是对业委会成员的人选,仍需要有一定的要求。一方面,要排除原本就怀有较强个人动机和不当利益观的人员,避免刻意寻求制度的空子或破坏机制。

另一方面,小区业主共治最需要的是民主管理素质,一方面要善于接受广大业主的意见,而不是以一己主张独断专行;二是要能保持理智,在社区语境中能够避免被共同主观意愿导致的过激主张影响,主导大家进行理智决策。业委会机构的必要职能化业委会代表业主行使甲方对物业服务的监管职责,这对它提出一定的专业要求,假如实行小区自治,对专业管理能力的要求就更高。

现有法规要求业委会由7至11名委员组成,协商表决所涉事宜。仅仅到此为止,只是解决了法律上的合理性,并不能符合实际需要。如果不懂物业管理的内容及成本构成,不了解物业服务市场行情,所谓监管更可能是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或单凭主观想象胡乱决定。一个称职的业委会,至少要具备最基本的有关职能。有些业委会成立后,被物业公司要求涨价,自己却没有办法管理物业服务达标。

还有的正是由于缺乏专业管理的功课准备,凭主观想象盲目决策,导致小区管理陷入混乱。好在物业监管所需掌握的内容掌握起来并不难。业委会内部应该通过一定的分工安排,来分别建立和达到所需的工作职能。找好定位与运行方式让业委会在合理的范围保持良好运行,应该给业委会一个明确的定位。基于这个定位,可以明确、恰当地授予和限定“业委会”的权力,完善业委会的运行规范。

它的意义,一是让业委会以有限的精力投入,恰到好处地做好真正需要通过业委会这种形式来集中代表小区业主去做的事;二是避免业委会或其中的个人滥用权力,出现“脱轨”。同时如果业委会缺乏明确、恰当的定位,往往会导致一种情况:无论业委会成员做多少工作,总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期望和要求,额外造成业主们对业委会的不满,不利于保持健康状态。

事实上大部分小区需要业委会去做的,就是作为业主的甲方共同代表,监管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由此维护合理的甲乙方关系。那么这就可以成为业委会的基本定位。据此定位,就可以把业委会的工作具体确定为三件事:1、代表业主同物业公司洽商物业服务合同,2、代表业主监管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考核物业公司的服务状况;3、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考核情况,并基于市场总体服务水平调查报告给出评价意见,供业主(代表)大会做出后续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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