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问答 > 教育知识 > 末位淘汰制什么时候用,慎用末位淘汰法

末位淘汰制什么时候用,慎用末位淘汰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1 13:44:31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四、关于“末位淘汰”个人观点1.末位淘汰作为一种绩效管理模式,在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下,操作方式和结果使用不一样。2.末位淘汰要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末位淘汰,只能证明居于末位的员工对当前岗位工作不胜任,但不等于不胜任公司的所有工作。末位淘汰应该作为资源配置的辅助手段,而不应该成为裁人的工具。这样做既是非法的,又是不科学的。

3.对于居于末位的员工,要尽量进行调岗或者培训的手段帮助其成长,或者放到更加合适的岗位上去。企业只有愿意帮助员工成长,员工才可能愿意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4.作为员工,一定要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不断学习,努力提升自己。不管怎样,面临末位淘汰的局面是很尴尬的。回答不周之处见谅更多职场观点,请关注我的头条号“指尖视野”,谢谢!。

大学实行末尾淘汰制,倒数不给发毕业证,这样违法吗?

不知道题主是从哪里获知这个信息的?如此大事,还是应该以官方消息为准,不要为了吸引眼球而信口开河。高等教育的每一个改革措施,无不处在政府及民众的监督之下,其基本依据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行事。高校不是企业,高等教育也有着自有的教育规律,不是靠“抖机灵”就能解决问题的。即便是出于改善学风的“好心”,也必须依法办事,依教育规律行事,将企业的有些做法搬进高校,用于教学与行政管理,未免太简单化了。

不可否认,有的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热情下降,学习方法不灵,导致学习成绩不佳。但是,学校有着成熟的学习奖励与激励机制,也有成熟实用的督促与辅导手段,尽量不使每一个学生因为成绩原因而拿不到毕业证。只要成绩合格了,凭什么不发毕业证?至于极少数成绩不合格拿不到毕业证,也与所谓的“末位淘汰”无关,是风马牛不相干的两码事。

教师入职门槛与工资提高的同时,教师岗位是否会实行末位淘汰?

提高教师入职门槛、提高教师工资是正确的做法。至于会不会实行末位淘汰制,我认为不会!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末位淘汰制”?末位淘汰制是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是单位根据总体目标给全体员工设置一定的考核指标,最终结果排名靠后的员工被淘汰、解聘。末位淘汰制积极的一面是可以激发员工斗志、积极向上,消极的一面是有损员工尊严、人格!我们姑且不论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其实,末位淘汰制是违反《劳动法》的)单论学校需要末位淘汰制吗?结论是不需要,因为无法量化教师的劳动!学生考试成绩是唯一可以量化的。

就这一点,JY局明确规定,不得以学生成绩来考核教师业绩!况且,学生不同于产品,每个学生都是不同的个性化的个体,你又如何让他们有一个共同的产出标准呢?所以,末位淘汰制不好操作!其实,当严格提高教师准入门槛时,已经将教师素养提高了。对于不合格的教师有完善的退出机制,但绝不是末位淘汰!大家对这件事又是怎么看的呢?。

毕业生转正四个月后被公司告知开除,理由末尾淘汰,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予我赔偿吗?

在与用人单位所建立劳动关系后,因工作跟不上其他同事而被辞退,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胜任本工作,是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1、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按排的工作也不能胜任,则意味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能力。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缺乏充足的理据,违反《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1、在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证明最终能否胜任劳动合同的约定。

2、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要求用人单位作出经济赔偿,可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作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赔偿一个月工资。仲裁的目的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对下一份工作应该不会有影响的。

文章TAG:末位淘汰制淘汰法慎用末位淘汰制什么时候用慎用末位淘汰法

最近更新